品種“別”才為對反,可是可滅的事物和不可滅事物之間的是相對(闕失起不到決定性作用),此兩者科屬必是不同。

現在當我們提到一般通用名詞的時候,不必再去考慮不滅事物和可滅事物在品種上是否有差異,就像是白色事物和黑色事物並不強求在品種上有差異。假設這種情況作為普遍存在的時候,那麽同一種事物就可以分化為兩類,這兩類還可能同時共存,譬如,人就可以有黑人,有白人。但如果這情況是個個體情況時,那分化成兩類的情況還是可能存在的,隻不過兩類無法同時共存,譬如一個人很難同時是黑人也是白人。要知道,白和黑是相對的。

不過也有某些事物通過偶然屬性依附了部分相對(現在所敘述的以及其他眾多事物就是例子),而其他的相對則並不附屬於事物,這當中就包含了可滅事物與不可滅事物之間的相對。可滅事物的形成絕非偶然。若屬偶然的就可能時而是時而不是,一切事物出現的可滅性質都是一個必然的稟性,要是時而有時而無,那就表明它是時而可滅,時而不可滅。因此隻要事物是可滅的,那它就是可滅的什麽樣一個事物。不可滅事物也是同樣的道理,不論是可滅還是不可滅都是必然的稟性。一個事物因某一因素而為可滅,或是某一事物因某一因素為不可滅,兩個因素必是相反,也因此兩者在級類上存在差異。

很明顯,某些人主張的意式是不存在的。就意式來說,一個可滅的壞人和一個不滅的壞人是同時存在的。意式與個體之間不僅僅是名稱相同,品種也是相同的。而在科屬上有差異的所有事物,比如可滅的和不可滅的事物,品種上有差異就罷了,差異較之品種則更為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