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異的事物它們的差異或大或小,其中最大的就可以稱為“對反性”,關於這一點可以用歸納來說明。一般科屬不同的事物就很難彼此接近,因為距離相去甚遠;一般品種不同的事物,從創生的一開始它們處在相對的兩級,這中間的距離就是差異的最大距離。每一級事物在差異最大的時候就成了完全的一端了。從此以後再不會出現與它能成為兩端的事物,有了無法逾越這距離的事物後它就是完全的一端了。各個級別的差異,追溯到完全相異的所在那便是這一級別的終點(這含義和其他達到了終點的完全者是類似的),在終點之外就沒有其他事物存在了。這兩極間所有事物都包含其中,所以我們才把終點稱作完全,稱作是“全”的事物也就不依賴他物而存在了。可見,最大的差異就是對反性,其他不同程度的差異就相應地形成了各種對成。

    這麽說的話就可以發現,凡事物都有另一物與之對成(極端之外就不再有其他極,並且極端也不可能多個同時出現)。通常要是用差異來論對成的話,不論是差異還是完全差異那都一定是來自於兩個事物間的差異。

    為眾人認可的其他各類相對公式也要求是真實的:(一)完全差異(我們由於無法在這差異之外再去尋找有關事物“科屬相異”或是“品種相異”之類的相異,上文曾提到過同一科屬的事物與科屬以外的事物就不能論差異)不單純隻是品種同一事物間最大的差異,還應當同科屬相同事物之間的最大差異相對(這裏所謂完全差異說的是來自科屬相同事物間最大的差異)。(二)在容受材料相同的情況下,也就是具有相同物質的事物之間,相對也是差異最大者。(三)同一學術門類,歸屬同一職能的事物,相對也為差異最大者(一個學術門類處理一級事物,這裏所說的完全差異指的是職能相同的事物間有的最大差異)。

    對成基本是由“持有”(正)和“闕失”(負)兩者配合而成。不過闕失本身的命意是很多的,闕失並非每一項都可以找到與之配合的正麵狀態,並形成基本的對成,唯獨完全闕失可以做到。基本對成是其他所有對成參照的對象,有些是因它而產生,有些因其而獲得,還有一些因為占有或是失去它或是其他對成最終形成對成。對反當中包含了“相反”(矛盾)、“闕失”、“相對”和“相關”四類,“相反”在其中位列第一。相反是不允許出現間體的,相對則能包容間體,可見兩者並不相同。闕失與相反很是接近,通常那些闕失了決定性方麵的事物,其自身稟性就很難維持,或者說本性上的稟賦已經因此而失卻了。這裏說到了闕失種種命意,事實上我們已經在別處都一一列舉過了。闕失因此可以看作是一個具備決定性質,或者說是同容受材料之間相應的矛盾。相反不允許間體,但是闕失有時候是可以容納間體的,那是因為事物之間可能是“相等”,也可能是“不相等”,但不是每個事物都必然是“等或不等”。既然這樣,那麽在容受相等性質的範疇內,這麽說就可行。因此由各種相對為起點進行創變的事物,有的由此形式而獲得,有的由此形式而被剝奪,總之所有對反都應當包含闕失,隻不過不是所有闕失都一定為對反(由於闕失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如果是兩極所進行的變化那必會有對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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