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又稱財禮、聘禮、聘財等,是中國舊時婚禮的一個程序。自古以來我國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裏的聘金、聘禮便稱為“彩禮”。

西周時確立了一套完整的婚姻製度,即“六禮”,並為後世所沿襲。在《儀禮》中,對這套製度有著完整詳細的規製,而“彩禮”的習俗正是來源於此。“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其中“納征”指送聘財,就是現在所講的“彩禮”。這種形式一直延續至今。

關於彩禮,還有一些不成文的規定,像彩禮送過之後就意味著婚姻正式締結,這時一般不得反悔。若是女方反悔,彩禮要退還男方;若男方反悔,則彩禮一般不退。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禮的多少,要根據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經濟狀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