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我國就推崇禮尚往來,即認為在純粹的人情上應該給予對方平等的回報,這樣才能維持融洽的親朋關係,增進彼此之間的感情。

《禮記·曲禮》中說:“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意思是說,上古禮儀講究對等,隻有拜訪者單方麵的行為,那就是不懂禮。因為雙方地位大致相等,既然對方來拜訪,就理應登門回訪,否則就會讓人覺得自高自大,不懂禮數。在以前,接受拜訪而不用回訪的隻有皇帝君王,士若膽敢如此,那就是一種越禮的行為。所以,在拜訪者來訪之後,應該進行“回訪”,這樣“士相見禮”才宣告完畢。進行“回訪禮”的最佳時間,是在拜訪者來訪的第二天。回訪當天,主人和拜訪者互換了身份,昨日之賓為今日之主,昨日之主為今日之賓。不僅如此,回訪者還要帶著昨日之賓所攜帶的禮物前往。這和現代的禮儀真是大相徑庭。現代的人們除非是表示拒絕之意,否則是不會原物奉還的。而在古代,講究以德義相交,而不以財物為重,所以將禮物原物奉還表示的並不是拒絕之意。因此,受禮後一定要奉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