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作為一個整體被榮格稱為精神,精神由若幹不同然而彼此相互作用的係統和層次組成:意識,個人無意識和集體無意識。

    意識是人心中唯一能被個人直接知道的部分。意識有四種功能:思維、感受、感官和直覺。兩種心態決定著自覺意識的方向:內傾和外傾。意識的產生就是個性化的開始,也就是我們為何區別於其他人的根本原因。

    榮格認為意識出現於生命的早期,甚至早在人出生之前,還在子宮的孕育階段時就已經產生,這也是胎教可以取得一定效果的理論支撐。榮格說:“意識的整個本質就是辨別,區分自我和非我,主體和客體,肯定和否定等等。事物分離成對立的雙方完全是由於意識的區分作用,隻有意識才能認識到適當的東西,並使之與不適當的和無價值的東西區別開來。”任何事物都隻有在對比中才能顯現意義,沒有黑,就無從定義白;沒有惡,就無從定義善。這種對立物的分離產生一種衡量好壞、取舍的價值標準,從而使人擺脫原始狀態並具有特殊的人類尊嚴。所以可以這麽說:哪裏不存在意識,哪裏就仍然盛行純粹無意識的本能生活(接近於獸的原始社會比之於現代文明社會,就更加盛行純粹無意識的本能生活),哪裏就沒有反省,哪裏就沒有讚成與反對,也沒有分離,有的隻是簡單事件、自我本能調節以及現狀調和。

    榮格認為,意識對人類而言具有一種象征性的光明,它的出現與發展分化直接導致個體意識自我的產生,它賦予了人格一致性和連續性,正是有了這種特性,人們才會感覺到今天的我與昨天的我是同樣的人。人類意識的發展過程,正是人類個體的成長進程,隻有隨著意識對未知之物的發現、掌握與認知,個體才能得以逐漸成長,變得越來越獨立、完善。一個對周圍世界漠不關心、沒有任何認識的人,其意識是無法發展的,其個體是無法成長與完善的。意識光明性的另一重要價值是它與人類無意識的關係,人類意識總是在努力同化著無意識,將無意識變成意識是一種創造過程。我們認為,第六感即是這樣的一種創造方式之一。榮格認為,在古時候,這一創造過程的意義就具體體現為典型的英雄神話的主題。古代的那些英雄們總是具有超乎常人的品質,他們抗爭並擊垮企圖消滅自己(或族類)的黑暗勢力。這一典型主題的象征意義在於,人類被(潛意識中)精神再生的欲望所驅使,進行艱苦而冒險的征戰,企圖征服無意識的致命的誘惑,創造新生活和新光明。

    我們這裏引述榮格的理論不是毫無用處的,我們所講的第六感,與榮格所說的個人無意識和集體無意識——即無意識——是相對應的,如果把第六感代入到榮格的理論體係中,這兩者是對等的。

    上麵我們已經提到,在榮格的理論中,“意識是唯一能被個人直接知道的部分”,而作為第六感的無意識是否就不能被人感知呢?如果我們不能感知第六感,那還怎麽去理解、去鍛煉和掌握呢?這裏有個關鍵性差異就是“直接”二字。意識是能被直接知道的部分。直接知道就是指能夠被大腦所感知,或者說,它能夠直接呈現在你的腦海裏,無論是以圖形、聲音甚至是一種身體的感覺等任何形態。而第六感是不能直接被你感覺到的——或者說你雖然能夠直接地感知到它,但它不是以直接的形式(如圖形、文字等)呈現的。我們會在適當的時候引入第六感發揮作用時的一些具體表象,比如你自己的感覺會和別的時候不一樣,比如有的時候第六感會以夢境的形態傳達給你,但是請注意,那並不是第六感,而是第六感的一種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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