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不能對孩子想要使用雙手的想法表示理解,不能將這看成是孩子工作本能的表現,那麽我們就會在生活中做出許多阻礙孩子發展的事情。我們不能把導致這一現象發生的原因全部歸咎於成年人具有自我保護的心理,還有其他原因對這一現象起作用,例如成年人對行為的外在結果特別重視,在選擇使用哪一種方法時,隻會從自己的思維角度出發。成年人在做任何事情時都喜歡遵循著自然法則中的“最大效益法則”。對待同一件事,成年人會采用最直接的手段,並希望能夠用最短的時間完成這件事情,而孩子則不同,孩子經常會用很長的時間做一件事卻不見得能取得顯著的成果。這時,成年人就會覺得不耐煩,並忍不住出手替孩子做完本該孩子自己完成的事情。

    成年人很難理解為什麽孩子願意把大量時間花費在研究那些瑣碎無用的東西上。一個孩子會在看到桌布斜了的時候開始動腦筋思考,“這個東西正確的鋪法是怎樣的?”並會把自己的想法落實到行動之中。他會用手拉扯桌布,盡力地使桌布變得規矩。對於一個正在成長中的孩子來說,這是一項重要的工作,我們成年人此時應該做的就是靜靜地站在一旁觀看,而不是出手幹涉或製止。

    成年人會在看到孩子拿起梳子想要梳頭時對孩子加以製止和訓斥。其實我們看到孩子這樣做應該感到開心,因為這說明他們正在努力地鍛煉自己的能力。可是我們卻隻想著,我們可以快速地給孩子梳好頭發,所以他們不需要在這件事上浪費時間。我們不滿意孩子自己梳的發型,於是我們從他們手中搶過梳子,命令他們乖乖坐好,然後為他們梳頭。孩子原本想要嚐試自己梳頭的快樂心情頓時消散得無影無蹤,他們沒有辦法反抗,因為成年人在他們的眼中就是一群有力的巨人,和這些巨人爭辯的結果隻有失敗。同樣的事情也會發生在孩子想要自己穿衣服或係鞋帶的時候。我們對孩子的所有想法進行阻撓,因為我們認為孩子是無能的,他們什麽都做不好,並且他們工作的節奏與我們完全不同。

    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獨特的行動的節奏,這是不能夠被隨意改變的。我們會在發現別人擁有和我們相似的行動節奏時感到高興,也會在不得以去適應別人的節奏時感到痛苦。比如,我們會在和一個局部癱瘓的人一起走路時感到痛苦,因為他行走的節奏和我們相差太大;當一個患有中風病的人顫抖著端起杯子喝水時,我們也會感覺到痛苦,因為我們能夠行動自如,而他卻隻能緩慢地移動。如果我們有機會幫助這些人,我們一定會在幫助他們時用自己的節奏代替他們的節奏,這樣我們心中的不適才能得到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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