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汶川地震的時候,小月所在的學校組織了一次捐款活動,倡導全校師生依靠自己的力量來奉獻愛心。

    小月平時就是一個充滿愛心的人,知道這個活動後,小月回家就開始數自己存錢罐裏的零花錢,可是數了一遍發現隻有幾塊錢。小月覺得自己的錢太微不足道了,決定去尋求父母的支持,當她把這件事告訴父母之後,父母毫不猶豫地給了她100元錢。

    雖然小月在這次活動中捐了不少的錢,可她總覺得那不是自己的錢,而是父母在表達愛心,在她看來,隻有捐出那些真正屬於自己的錢,自己才真的算是為了災區貢獻了一份自己的力量。

    父母在培養孩子財商的時候,隻有我們告訴他們這種“主權”意識,他們才會設想和計劃如何用“自己的錢”。也隻有從小培養孩子對錢的態度,讓他們學會如何支配自己的錢,長大後才能夠做好自己的財務規劃。當孩子意識到錢是屬於自己的時候,就會有一種維護它的天生責任感。明白錢的這種歸屬感,這是維護財富重要的一步。

    有很多父母都不放心讓孩子擁有錢的支配權,其實不然,給孩子一個擁有“自己的錢”的機會很重要,可以很好地鍛煉一下他們的理財能力。如果隻是讓孩子覺得自己沒有能力掙錢,所花的錢都是父母的,也會給他們的自尊心帶來傷害。

    小明和小紅從小在一個院子裏長大,有一次他們一起在院子裏踢球。耍鬧中,小明因為自己跑不過小紅而生氣地把皮球抱在自己懷裏,氣哼哼地說道:“這是我的球。”

    恰巧此時,小明的媽媽正好下班回來路過這裏。她笑著對小明說道:“我們都知道這個球是你的,但是你一個人玩球快樂嗎?”

    小明說:“當然不快樂……可這是我的球……”

    小明的媽媽接著說道:“如果小紅也有一個球,你們隻是各自玩各自的東西,你們會玩得很開心嗎?”

    聽了媽媽的一番解釋之後,小明終於明白“快樂”並不是因為球的歸屬權是自己的,而是因為與別人分享的過程中得到了快樂。於是,他誠懇地向小紅道了歉,兩人又開心地在玩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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