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日本內閣舉行會議,通過了關於盧溝橋事變的五項意見。

    當日夜,日本參謀次長今井清中將將《給予解決盧溝橋事件的對華交涉方針》電告日本華北駐屯軍參謀長橋本群。這份電報要求為解決盧溝橋事變,此時避免觸及政治問題,提出以下要求,使冀察當局在最短時間內予以承認和實行。其一,停止中國軍隊在盧溝橋附近永定河左岸駐紮;其二,給予將來的必要保證;其三,處理直接責任人;其四,道歉。

    根據這個指示,日本華北駐屯軍於10日向冀察當局提出交涉。冀察當局表示同意,並派天津市長兼第三十八師師長張自忠為交涉負責人。日方對張自忠為交涉負責人非常滿意,因為日方認為,二十九軍高級將領中,張屬於“知日人士”,“與冀察軍內其他要人不同,總會對日采取合作方式的”。

    10月下午4時,日方代表鬆井太久郎同張自忠的代表張允榮進行了三個小時的談判。之後,鬆井、張允榮又和日本武官助理今井武夫一起,不顧天黑雨大,滿懷希望地來到張自忠的住宅,交涉撤兵問題。

    日方提出的要求有四點:“二十九軍代表向日本軍表示道歉,並聲明負責防止今後不再發生類似事件;對肇事者給予處分;盧溝橋附近永定河左岸不得駐紮中國軍隊;鑒於此次事件出於藍衣社、共產黨及其他抗日的各種團體的指導,今後必須對此作出徹底取締辦法。對於以上要求,中方必須向日方作出書麵承諾,對第四項的具體事項做出說明。當承認上列各項後,日、華兩軍即各回原駐地,但在盧溝橋附近必須按我方要求進行。”

    因為患上痢疾,張自忠臥病在床,麵顏憔悴,身體消瘦,十分虛弱。聽了日方提出的談判條件後,張自忠的回答大大出乎日本人的意料。張自忠非但不肯答應懲處“肇事”負責人,對於撤退盧溝橋附近軍隊的問題,也隻不過主張換換部隊而已。

    鬆井二人無功而返,便將交涉的對象轉向秦德純和其他冀察要員。

    11日晨5時,秦德純親自打電話對鬆井說:其他條件都可以讓步,唯獨對盧溝橋撤退中國軍隊的要求,絕對不能同意。由於冀察當局態度很強硬,談判出現了僵局。

    下午,今井武夫與冀察政務委員齊燮光、張允榮等人再次進行交涉,日方答應可以從盧溝橋附近撤去日軍。張、齊二人基本同意了日方提出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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