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跟人說:經營企業,絕對不能違法。也許有很多人會慫恿你:“怕什麽,出事找我好了。”這些話不可靠,因為一旦出事,就沒有人會幫你。

    你無論從事什麽工作,碰到問題,一定要看一看相關的法律條文。但是,我們的法律條文多半會有彈性,因為中國文字本身就很有彈性,再加上製定法律的人也知道,如果法律條文沒有彈性,根本無法執行。麵對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麽辦呢?

    有一個剛從美國回來的老師,滿腦子都是“守法”。他去監考,學生作弊,他就把學生送到校長那裏去,然後,學校要求該學生退學,這個老師很驚訝:“早知道學校要他退學,我就不把他送到校長那裏了。作弊的嚴重程度不同,是我抓得太嚴了(每個老師都說自己抓得特別嚴),學校要求他退學,這不公平啊!”因此,他就去替學生求情。為了避免這種尷尬的場麵,所以,學校隻好規定,凡是考試作弊者要看當時的狀況給予退學、記過、口頭申斥等處分。彈性這麽大,和沒有規定有什麽區別呢?

    企業要招聘一個會計,人事部門把企業關於會計的規定拿出來,然後麵試、甄選。招聘常常碰到的難題是:應聘的人會說自己什麽都可以做,但是一旦進入企業,你會發現他什麽都不會。因為學校的教學內容沒有標準化,同樣一門課,不同的老師教,內容就會不同,這樣也可,那樣也行。

    每個人做事之前,要先動腦筋想想:我這樣合法嗎?但是,合法不合法,隻是做事基礎而已,還要適應社會現實,知變通。

    不知變通,會無所作為

    有這樣一種人,他們有這樣一種心態:一切照規定辦。我認為這樣的人是毫不用心的人,不會受大家歡迎。我把這種心態稱為“公務員心態”,是一種不負責任的、無所作為的心態。

    隻知條法,不知變通,會無所作為。例如,這張桌子擺在這裏不好,你既不能拆掉也不能扔掉,但你可以調整一下位置。

    大家都討厭公事公辦、動不動就拿法令來嚇唬老百姓的人:規定不行就不行。任何企業的人事部門,隻要一切照規定辦,就得不到幹部、員工的支持,得不到任何部門的配合。所以,我希望大家一定要有法的觀念,但是用法時要靈活。如何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變通?我送給大家四個字——合情合理。

    西方人去商店,一定要關注商店幾點開門。很多商店都是10點開門,如果現在隻有9點30分,怎麽辦?西方人通常有兩個選擇:一是等到10點,二是不等。而中國人既不會等也不會走,因為我們腦子很“靈光”:走了等會兒還得回來,麻煩,直接去敲門好了。對此,外國人很不理解,他們經常問我:“商場規定寫得那麽清楚,你們都不看嗎?”我告訴他們:“誰都會看,但誰也都會照樣敲門啊!”敲門幹嗎?“有沒有人啊?我要買東西。”這就是“法的範圍之內的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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