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錯誤不是不可以說,而是“應該說,但是不可以這樣說”。有錯誤不指出來,怎麽改進?但有錯誤就不管不顧地抖出來,大家都難堪。因此有錯誤一定要說,但要說得有技巧,使人有麵子,才算圓滿。你可以把責任推給製度,點醒他的錯誤,讓他自己去改善。例如:“這種結果,是製度不完善的證明,如果製度不改,恐怕會一直錯下去。”

    麵對職位低的人,要謀定而後動

    當指責的人職位比你低、權勢比你差、聲望不如你,此時你首先要考慮的是:是否有人在後麵給他撐腰,不然怎麽敢如此這般?如果是,你就要特別小心,不要理會指責的人,弄清楚他後麵是誰在撐腰,以便適時化解。為其撐腰的人自然會製止指責的人,甚至叫他道歉了事。

    如果指責的人背後並無靠山,那麽本著“不教訓不行,否則別人可能學樣”的精神,讓他永不敢再犯。否則“不發威,別人就會把我當成病貓”,大家一起來找麻煩,豈非防不勝防?教訓的方式當然也因人而異,有明有暗,有立即有延遲,有陰柔也有剛烈,必須謀定而後動,以免傷及自己而後悔不已。

    申訴是不得已而為之

    如果錯在自己,當然不能申訴,否則越描越黑,弄得自己更加沒有麵子;如果錯在他人,也要先考慮一下,申訴的結果會不會影響上司或同事。如果真正應該負責的人,已經聽到指責的聲音,可能已經設法化解,如此,自己同樣可以獲得澄清,稍等一下,讓它自然消解,更為省力省事!

    如果申訴不影響他人,這時再想如何申訴最為有效。對上、平行、對下,不過是三個大方向,還要仔細研究對方的背景、未來發展和指責的用意,以調整自己的申訴方式。有時候不申訴反而能夠獲得一位良師益友,或者得到一位能夠提攜自己的上司。如果因申訴而坐失如此良機,不如忍一時而造福自己。

    能不申訴便不申訴,並不是怕事。用不同的方式來申訴,主要目的是保護自己。怕事不好,惹事生事更不好。先保住自己,再有效地申訴。可能冷靜下來之後,就不想申訴了,反正有一天會水落石出,何必急在一時。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