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大師”?大師,是佛門的稱謂,有其規範。佛教裏還有“法師”、“論師”、“禪師”、“經師”、“律師”等等,因為有佛法內涵,“以法為師”,或“論議”、或“講經”、或“參禪”、或“持律弘律”等等而得名。

叢林裏,大師並不一定指偉大或年紀大者;大師也指發大心的人、有學問的人等。像看到一個小沙彌來了,我們也會問他:“這位大師從哪裏來?”或者比丘尼來寺參訪,也問:“大師從哪裏來呀?”

發大心的菩薩行者都可稱為大師,像觀音大士、文殊大士都還是叫做“有學位”,而不是“老師”;“老師”是要教人,“大師”則還在學習。

社會上,“大師”者即專家,各行各業裏都有因發心學習而成就、成為專家的大師。比方,國畫大師張大千先生,我們尊他為張大千大師;黃君璧先生,稱為黃君璧大師。

佛教界相互稱名都會冠上“法師”,佛光山一千三百多個出家弟子之間,彼此都是互稱“某某法師”的,“法師”也就成為一種通稱了。因此徒眾以我開創佛光山,而提議稱我“開山大師”,“大師”之名便由此而生。

縱使稱謂隻是假名,也不能胡亂命名。比方“禪師”,懂得叢林規矩者就知道在家居士不可稱作“禪師”。眼觀社會,常有人自稱“無上師”,濫稱“活佛”、“大德”都是不如法的,佛法當有現代化的發展,也應堅持傳統。佛教有大師、法師、禪師、論師、律師種種稱謂,政府若能訂定宗教法規範,教界依循而做,定能維護正法,維係社會安定,而不致亂象叢生。

隨師修道不要為假名、假象迷惑,重要的是我們對“師父”的見解與成就,心中要依正法評鑒,判斷是非善惡,“名實相符”才不致損財害身,亂了社會人心,更斷送自己的法身慧命,何苦來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