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一些執行者做事以“上級的指令和指示”為主,隻有獲得上級的認可和指令,他們才會采取行動,他們的執行往往建立在純粹的指令下達基礎上。這種對上級負責的觀念可能會造成工作效率的低下,會導致整個團隊的應變能力變得更加薄弱,與此同時,還會對團隊目標的順利實現造成嚴重的阻礙。比如,有的上級下達了錯誤的指令,執行者如果盲目遵從而缺乏辨別錯誤的能力及改變錯誤的勇氣,他們可能會在這些錯誤的指令上一錯再錯。不僅如此,對上級負責可能會剝奪個人的主觀能動性,執行者會因為過分聽從指令而缺乏主觀能動性和應變能力,遇到突發狀況時,會采取消極的工作態度,不斷提醒自己一切都等著上級下達具體指示再行動。

    對於那些缺乏主見,凡事都寄希望於上級,凡事都以上級的指令為標準的員工,管理者要強化培訓工作,鼓勵他們承擔責任,在必要的時候應該製定相應的懲罰措施。比如,有的員工在發生工作事故之後,由於沒有接到上級的指令,而不立即做出補救措施,結果導致團隊遭受了巨大的損失。對於這種員工,管理者要果斷給予懲罰。

    為了避免內部出現相對封閉的利益團體或者“小山頭主義”,為了避免員工消極對待自己的工作,管理者需要強化對員工的監督和控製,並且製定相應的製度。在前麵的幾個章節中,我們曾提到過員工責任感的問題,也談到了崗位責任製的問題,如果對責任問題進行進一步的拓展和細化,那麽管理者還需要重點強調對事負責這一責任感,最好是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對事責任製。對事負責製簡單來說就是要求員工對自己的工作負責,要建立自覺主動的執行意識,要注意將工作要求及工作目標結合起來,並將這些作為自己最重要的行動指導。在這個製度中,管理者應當完善相關的規定,並設定恰當的賞罰措施,以此來推動員工積極主動地執行工作任務。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