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見便是盜賊,惡習便是殺人犯。

    ——雨果《悲慘世界》

    我曾做過小偷。那是五歲的時候,我去鄰居家玩,看到了一隻玩具青蛙,上發條後可以跳動。我倒不是對它的跳動產生了興趣,而是被它身上那層鋥亮的綠色給震撼了,覺得好漂亮。趁大人沒注意,我便把青蛙塞進口袋裏,帶回了家。但是,我又不敢拿出來玩,白天害怕被大人發現,到了晚上能拿出來時,又看不到那耀眼的綠了。

    在很長一段時間裏,這隻青蛙就被我藏在一個木箱中。慢慢地,我也就忘了。直到前幾年,老家拆遷,我回去幫忙搬家,竟然在木箱裏找到了它。時光已過去了二十多年,青蛙一點兒沒有蒼老,背上的綠色依然鋥亮。而它的主人,那家鄰居卻不知搬到哪裏去了。

    我想說的是,在我偷東西的那一刻,我能意識到這個行為是不好的,否則我也不會藏著掖著。但我還是太喜歡那個東西了,最終沒有忍住。後來,在和朋友們聊天的時候,我發現幾乎每個人小時候都幹過偷東西的事,有偷零食的,有偷玩具的,也有偷書的……回憶這些事的時候,大家並沒有多少內疚,反而感到有幾分好玩。

    在生活中,當我們說起小偷的時候,無不咬牙切齒,尤其是手機或錢包曾被偷過的人,對小偷更是恨之入骨。這樣看來,偷東西這個行為是有層次分別的。如果是偶爾為之,並沒有對別人造成過傷害,那就似乎尚可原諒;如果把偷東西作為職業,作為生存的一種手段,那就成了犯罪行為。

    這隻是我作為旁觀者的想法,那些真正的小偷,他們的內心要複雜得多。

    指尖的芭蕾

    偷有一個同義詞“盜”,都是用不正當的手段將別人的東西竊為己有,但給人的感覺是,盜要比偷高級,有“汪洋大盜”,沒有“汪洋大偷”。盜有時候還會和劫富濟貧聯係在一起,帶點兒正義的含量,叫作“盜亦有道”,但不說“偷亦有道”。

    不過,小偷可沒覺得自己偷東西是低級的,比起那些做大案、劫大寶的人,他們覺得自己近身冒險,於電光石火間將“客人”的東西轉移到自己身上,更像是一門純正的手藝。

    羅伯特·布列鬆的電影《扒手》中的米歇爾就是如此,他本是一個知識分子,崇拜尼采的超人意誌學說。某一天,在賽馬場上,他被一個小偷精妙地偷東西的情景迷住了。此後,他也開始偷東西,並且發明了一套理論,認為偷竊是解決社會分配不均問題的行為。

    布列鬆創作本片的靈感來自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與罰》,書中講述一個讀書人受尼采學說的影響,殺死了一個放高利貸的老太婆。尼采的一聲“上帝死了”,宣告了理性時代的終結,人類從上帝的束縛中掙脫出來,獲得了絕對的自由。當這種學說落實到生活中時,便讓很多人陷入了虛無之中。靈魂獲得了自由,不代表生存就能獲得自由,米歇爾之所以認為偷東西是正當的,就是因為混同了思想與行為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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