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製定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應明確規定災情信息報告時限、報告方式、報告程序、責任報告人等內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第一時間內上報災情信息,對人員傷亡以及疏散、轉移情況等要在接到醫療衛生單位報告後2小時內核實上報。

    六、醫療衛生機構的全體工作人員在發生災害事故時均應主動及時到達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投入救災與搶險救援工作,有組織地開展醫療救護工作。

    七、在災害事故的應急處置中,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把人員的疏散、轉移、應急救治作為突出的重點內容,盡最大可能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八、醫療機構在災害事故應急預案中,要專門製定醫院病區(包括急診、住院)人員疏散、轉移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

    (一)災害事故發生時,病區醫務人員應當立即按照本醫院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報告,並首先組織患者和現場人員疏散和轉移。

    (二)對於能夠自主行動的患者、在他人協助下能夠行動的患者、不能自主行動或者由於病情嚴重不能移動的患者,分別製定有針對性的疏散、轉移方案,並采取必要的防護、救護措施。

    (三)按照國際通行的傷病員檢傷分類方案,對在事故中受傷的人員以及轉移出的患者進行檢傷分類處置。即按輕、重、危重、死亡分類,分別以“藍、黃、紅、黑”的傷病卡(以5×3厘米的不幹膠材料做成)作出標誌,置於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他明顯部位,便於醫療救護人員辨認並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製定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應明確規定傷病員轉送至其他醫療機構的原則、程序、途中救治措施、交接手續等。災害事故發生地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都有義務接收轉送的傷、病人員,並承擔醫療救治責任。

    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定期對全體人員進行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知識、技能培訓,並組織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模擬演練。

    十一、醫療衛生機構新建、擴建及裝修改造時,其基礎設施及消防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室內設計的防火規範及其他有關防火設計要求,並報當地公安消防機關審批通過後方可施工。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消防工作的要求。工程竣工後,必須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火災預防和安全保障工作。要確定消防安全的要害部門、部位,保證消防安全標誌、設備、設施的齊備和完好,確保緊急疏散通道暢通,並主動邀請安全生產監管、消防、勞動保護、電力、熱力和供氣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檢查、指導。要在病區配備一定數量的防護麵罩、應急照明設備、輔助逃生設施,並向住院患者發放消防安全須知、應急疏散路線圖等。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