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

    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

    衛生部關於印發《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和《醫療機構基礎設施消防安全規範》的通知

    衛辦發〔2006〕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衛生局,部直屬單位,部機關各司局:

    為進一步做好醫療衛生機構的安全管理,加強衛生係統安全監督工作,衛生部製定了《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和《醫療機構基礎設施消防安全規範》。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從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維護正常醫療衛生工作秩序、維護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的高度,切實加強安全管理工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單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和加強災害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加強檢查,常抓不懈。

    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已經製定災害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的要求,進一步修改、完善;沒有製定災害事故應急預案的部門和單位,要抓緊組織力量,積極研究製定。

    三、醫療機構現有建築物基礎設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在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下,抓緊研究製定切實可行的改建改造方案或改進措施,並積極落實,消除安全隱患。

    四、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二〇〇六年一月六日

    為進一步加強衛生係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做好醫療衛生機構的安全管理和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管理辦法》,參照《全國救災防病預案》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相關規定,對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並研究製定本部門、本單位應對火災、地震、長時間停水、停電、水源汙染等各類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

    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防範、處置災害事故中,要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快速反應、有效處置的工作方針。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製定和完善災害事故應急預案,技術培訓和演練,人員疏散、轉移、救治方案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等,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四、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製定的應急預案,應明確醫療衛生機構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組織機構、指揮體係、工作職責,明確人員疏散、報警、指揮程序以及現場搶險程序等事項,做到分工細致、崗位職責明確、責任落實到每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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