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九十八條 財務報告是信用社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麵文件,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九十九條 財務報表包括業務狀況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附表。
業務狀況表應列示信用社日常經營活動所引起的資產、負債等的變動情況,反映信用社資金的來源和運用,以及信用社重大財務活動方麵的詳細資料。
資產負債表應列示信用社在報表日所有的各項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的類別和金額,資產負債表必須符合以下平衡關係:
資產=負債 所有者權益
損益表應充分揭示信用社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收益,必須提供營業收入、營業支出、營業外收支、投資收益、稅款等數據。
其他附表主要包括:利潤分配表、固定資產表、成本核算表等,其他附表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信用社的實際需要設置編報。
信用社經營外幣業務,其報表作為附表上報。
第一百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資產負債情況:本會計期間資產負債總量、增(減)量、結構、質量情況、增減變化原因;
(二)財務收支情況:本會計期間各項收入、成本、費用等增減變動情況;
(三)經營效益情況:本會計期間資產收益、負債成本情況及形成原因;
(四)利潤實現及分配和稅金繳納情況;
(五)某些主要項目采用的財務會計方法及其變動情況和原因;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報出期內發生的對信用社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為便於正確理解財務報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六)重大案件、重大差錯、其他損失情況。
第一百零一條 信用社應當建立健全財務報告製度。按期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以及主管部門提供財務報告。
第一百零二條 信用社應對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評價和考核。
(一)經營狀況指標,包括流動比率、資本風險率、固定資產比率。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信用社在中央銀行和專業銀行的各種存款、短期貸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交稅金、應付利潤、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
2.資本風險比率=不良貸款÷資本金×100%
3.固定資產比率=(固定資產淨值 在建工程)÷所有者權益(不含未分配利潤)×100%
(二)經營成果指標,包括利潤率、資本金利潤率、成本率、費用率。
1.利潤率=利潤總額÷營業收入×100%
2.資本金利潤率=利潤總額÷資本金×100%
3.成本率=總成本÷營業收入×100%
4.費用率=營業費用÷營業收入×10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信用社實際情況,采用上述指標以外的指標進行考核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