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現金資產

第三十七條 信用社的現金資產包括庫存本外幣現金、業務周轉金、庫存金銀、存款準備金、結算備付金、存放同業的款項以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

第三十八條 信用社發生的出納長短款、結算業務的差錯款等,按規定的權限審批後,分別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第三十九條 信用社發生金銀、外匯買賣和外匯匯兌業務時,因價格、匯率變動與賬麵原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