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無性繁殖材料(苗木)、熱帶作物種子和種苗、草種、花卉種子和種苗的質量指標宜參照推薦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適用於該地方轄區的經營種子)已規定的質量指標的標注項目進行標注;未製定推薦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按備案的企業標準規定或企業承諾的質量指標的標注項目進行標注。

    c)脫毒繁殖材料的質量指標宜參照推薦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適用於該地方轄區的經營種子)已規定的質量指標的標注項目進行標注;未製定推薦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按備案的企業標準規定或企業承諾的質量指標的標注項目進行標注,但至少應標注品種純度、病毒狀況和脫毒擴繁代數。

    質量指標的標注值按生產商或進口商或分裝單位承諾的進行標注,品種純度、淨度(淨種子)、水分百分率保留一位小數,發芽率、其他植物種子數目保留整數。

    5.1.5 產地

    國內生產種子的產地,應標注種子繁育或生產的所在地,按照行政區域最大標注至省級。

    進口種子的原產地,按照“完全獲得”和“實質性改變”規則進行認定,標注種子原產地的國家或地區(指香港、澳門、台灣)名稱。

    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進口貨物原產地的暫行規定》(1986年12月6日海關總署發布)對“完全獲得”和“實質性改變”規則作了詳細的界定。

    5.1.6 生產年月

    生產年月標注種子收獲或種苗出圃的日期,采用GB/T7408—2005中5.2.1,2a)規定的基本格式:YYYY—MM。例如:種子於2001年9月收獲的,生產年月標注為:2001—09。

    5.1.7 種子經營許可證編號和檢疫證明編號

    標注生產商或進口商或分裝單位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編號。

    注:《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1年2月26日農業部令第48號發布)規定了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編號的表示格式:(×)農種經許字(××××)第×號,其中第一個括號內的×表示發證機關簡稱;第二個括號內的××××為年號,第×號中的×為證書序號。

    應用下列方式之一,標注檢疫證明編號:

    ——產地檢疫合格證編號(適用於國內生產種子);

    ——植物檢疫證書編號(適用於國內生產種子);

    ——引進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編號(適用於進口種子)。

    5.2 根據種子特點和使用要求應加注內容

    5.2.1 主要農作物種子

    a)國內生產的主要農作物種子應加注:

    ——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編號;

    ——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編號。

    b)進口的主要農作物種子應加注在中國境內審定通過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編號。

    注1:《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1年2月26日農業部令第48號發布)規定了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編號的表示格式:(×)農種生許字(××××)第×號,其中第一個括號內的×表示發證機關簡稱;第二個括號內的為××××為年號;第×號中的×為證書序號。

    注2:《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2001年2月26日農業部令第44號發布)規定了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編號的表示格式:審定委員會簡稱、作物種類簡稱、年號(四位數)、序號(三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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