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

第8號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修改〈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等8件部門規章的決定》已於2015年12月31日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2016年1月19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毒管理,預防和控製感染性疾病的傳播,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醫療衛生機構、消毒服務機構以及從事消毒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場所和物品管理也適用於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衛生計生委主管全國消毒監督管理工作。

鐵路、交通衛生主管機構依照本辦法負責本係統的消毒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