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倩之歸,餘固深疑之,蓋事之允否,隻須一言相示,何必皇皇作歸計。其歸也,餘知其對於此事,必處反對地位,或梨影之函,逼之已甚,彼乃星夜馳歸,以為抗阻之計耳。詎彼既歸之後,隻有讚成之表示,並無反對之行為,此中真相,無從推測。

    噫!孰知不可解之事,又有更甚於是者!筠倩之歸,茲已兩星期餘矣。假期已滿,仍不回校,無事羈留,是又何故?餘心滋疑,以問鵬郎。

    鵬郎曰:"筠姑不欲再赴鵝湖,日前已有退學書上之校長。阿母勸之急,乃哭泣不食者數日矣。"餘聞是言,懷疑益甚,意筠倩固青年有誌之女於,何為中途輟學?又何為而哭泣不食?是彼心中必有不得已者在。所謂不得已者,必無他事,意者此意外飛來之一紙婚書,足以灰其求學之心,而動其終身之感那。若然則彼又何為而見允?豈彼之見允,全由強致,絕無一毫自主之權耶?

    夫崔翁固不嚐言筠倩乃醉心自由者耶?醉心自由之人,必不願與未謀一麵之人貿然訂婚。其允也必受梨影之強迫無疑也。

    梨影逼之使允,彼雖不得不允,而心實相違。故事成之後,不禁慨念身世,百感茫茫,無複作進取之想。

    大凡青年女子,以自由為性命,一旦失卻,未有不抱悲觀者。是豈獨筠倩為然?惟此事之主動,責任全屬梨影,彼固無心,餘豈有意,明知其為大錯而鑄之,是誠何苦。餘與彼實同為傀儡,而餘更過之。梨影之意,彼莫能知。彼心或且怨餘,而餘又將誰怨耶?

    餘至此一塊疑團,固已自為打破,為之悵惘而已。乃未幾而筠倩之一腔心事,竟藉他種之傳導力,和盤托出於餘前矣。

    星期午後,獨坐苦悶,將出後戶,而散步於草場。行經後院之門,忽聞院中風琴之聲,悠揚人耳。審之知聲出東廂。此時院內寂無一人,因潛步至窗外聽之。

    俄而歌聲與琴聲並作,泠泠入聽。比歌歇而琴韻亦鏗然止。

    餘初不審內為何人,聞歌而後,餘身乃大震,蓋撫琴而歌者非他,筠倩也。

    其歌蓋自傷身世,不意為餘所聞,而彼之心事,乃於琴歌中曲曲傳出,不啻向餘麵訴也。歌凡六章,當時揣得其字句,今追憶而錄之。

    阿儂生小不知愁,秋月春風等閑度。怕繡鴛鴦愛讀書,看花時向花陰坐。嗚呼一歌兮歌聲和,自由之樂樂則那。

    有父有父發皤皤,晨昏孰個勸加餐。空堂寂寂形影單,六十老翁獨長歎。嗚呼再歌兮歌難吐,話到白頭淚如雨。

    有母有母土一抔,母骨已寒兒心摧。悠悠死別七年才,魂魄何曾入夢來。嗚呼三歌兮歌無序,風蕭蕭兮白楊語。

    有兄有兄胡不俟,二十年華奄然死。我欲從之何處是,泉下不通青鳥使。嗚呼四歌兮歌未殘,中天孤雁聲聲寒。

    有嫂有嫂春窈窕,嫁與東風離別早。鸚鵡淒涼說不了,明鏡韜光心自皎。嗚呼五歌兮歌思哀,棠梨花好為誰開。

    儂欲憐人還自憐,為誰擺布入情天。好花怎肯媚人妍,明月何須對我圓。一身之事無主權,願將幸福長棄捐。嗚呼六歌兮歌當哭,天地無情日月惡。

    餘聞此歌,益恍然於筠倩所以退學之故。而此事之出於強致,益可斷言。惟事屬於餘,餘豈能遽置不問?梨影強餘,又複強彼,餘心固不屬之彼,彼心亦不屬之餘,以絕無愛情之人,而有夫妻關係,結果之惡,又何待言!

    然餘初無誤人之意,人為餘主其事,而使餘蒙其惡,餘心何甘?且冥冥之中,又負一無辜之女子,人縱不怨餘,餘亦無以對人。矧怨情已露,將來餘心或能自轉,而彼意難回,終難得倡隨之樂。即彼亦鑒於已成之局,匿怨為歡,不歎遇人不淑,彼能安命,亦徒增餘心之隱痛。所謂幸福者,又複何在?梨影此舉,誠所謂弄巧成拙,非徒無益而又害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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