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考評體係 區別對待教師

    高等學校的任務一是培養人才,二是科學研究,教學與科研本質上並不矛盾。然而,在實踐中,教學與科研卻常常產生矛盾。現實的矛盾是,科研牽涉到經費分配和學校考核,論文等科研成果是看得見的,可以擺到桌麵上,而且隻要花時間就有“成果”――有名有利。教學則是“看不見的”,可能花費了很多功夫,“成果”卻不能馬上看到。這種評價標尺帶來的一個直接後果是:有科研成果的教師可以獲得現實的認可,“述而不作或少作”的教師就要吃“眼前虧”了。在這種評價標準的“誘導”下,一些教師過分重視科研,花在教學上的時間和精力少了。相當一批教師對教書不感興趣,導致教學水平下降,這已成為目前我國高校麵臨的一個普遍問題。

    目前,許多大學存在“重科研輕教學”的傾向,而在評價科研水平的指標中,最具操作性的就是論文數量。於是,有無論文發表、在什麽級別的刊物上發表,就成了教師晉升職稱的硬指標。許多大學都規定,隻有在某類等級的刊物上發表過多少篇論文或出版過多少部專著,獲得過哪一等、哪一級的獎項,或者獲得哪一類基金、多少錢的經費,才具有申報某類職稱的資格。像上海交大朱淼華那樣一直講課而未發表論著,或者科研成果沒有達到規定指標的教師,受到不公正的評價也就不足為怪了。無論是教學型大學還是研究型大學,都應該以學生為主,但是對於不同類型的學校,還應該有所區分。部分研究型大學,對學術有要求是可以理解的,而教學型學校就沒有必要苛求科研成果。現行大學教師考評體係的弊端主要是“一刀切”。為了全麵實現大學的功能、鼓勵教師上講台,考評體係應當區別對待、分類指導。高校可以製訂教學、科研兩類考評指標,由教師自願選擇。選擇以科研為主的教師,課可以少上一點;而教學型教師,論文就不用寫太多。

    高校對教師考評“一刀切”,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社會對高校評價“一刀切”。既然教學為本已成共識,目前高校普遍實行的重科研輕教學的做法實屬不得已而為之。因為從社會對一所高校綜合實力評價最主要的指標來看,教授的數量、重點學科的數量、重點實驗室的數量、博士點數、碩士點數、科研經費、論文獲獎、學校排名都與科研和論文緊緊掛鉤,而教學效果評價卻鮮有硬指標。可見需要改革的並不隻限於高校自身,更需要的是上級主管部門製定科學合理的評價機製使高校“返璞歸真”,使高校在突出教學本位的同時,教學、科研雙重功能相輔相成。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