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區域經濟政策在實踐中不斷得到發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一個包括區域經濟布局、發展、組織和調控等方麵內容的政策體係。從我國區域經濟政策的實踐來看,按其不同的政策背景、政策目標和手段,大體上可劃分為三個階段,即區域均衡發展政策階段、區域非均衡發展政策階段和區域協調發展政策階段。

    一、區域均衡發展政策階段

    新中國成立前夕,我國生產力水平十分低下,工業基礎非常薄弱,地區分布極端不平衡。占國土麵積不到14%的東部沿海狹長地帶,聚集了全國70%以上的工業和交通運輸設施,除武漢、重慶等幾個沿江城市外,廣闊的內地特別是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近代工業幾乎是空白。占國土麵積68%的西南、西北和內蒙古,其工業產值僅占全國的9%。廣袤的西部地區,不僅沒有鐵路,公路也極少,不少地區實際上處於與世隔絕或半隔絕狀況。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遺留給我們這種工業分布偏集於東部沿海一隅的、具有鮮明區域二元特征的遺產,與我國人口、土地和資源分布極不對稱,造成工業產地與消費地、原料地之間嚴重脫節。這既不適應新中國進行大規模經濟建設的要求,不利於地區間開展專業化分工協作,又嚴重影響廣大內地的經濟發展、民族團結和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

    新中國成立後至改革開放前這一時期,為了改變我國生產力布局極端不合理、不平衡的現狀,並考慮到“冷戰”時期“備戰”的需要,中央政府在區域經濟政策目標取向上,強調實現區域經濟發展的均衡化,采取了有助於內陸地區經濟發展的區域“均衡發展戰略”,並利用傳統計劃經濟體製下的指令性計劃來實現地區間的均衡發展。其主要政策手段有:①要求沿海發達地區上交高比例的財政收入,並對中西部財政入不敷出的欠發達地區給以財政補貼。如上海和江蘇每年財政收入的85%~87%要上交中央;②國家基本建設投資和布局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在“一五”至“五五”時期,國家對內陸地區的基本建設投資比重高於沿海地區。

    “一五”時期,我國開始了以重工業為主、以中西部為重點的大規模基本建設,在蘇聯援建的156個成套項目中,內地和東北地區占到2/3;國家安排的694個限額以上工業項目中,有472個分布在內地,占項目總額的68%;在全國基本建設投資總額中,沿海和內地分別占36.9%和46.8%。沿海和內地投資之比為0.79。通過“一五”的建設,在內地形成了一批像武漢、鄭州、洛陽、西安、蘭州、包頭、哈爾濱、長春和成都等新的工業基地,增強了內地的經濟實力,沿海與內地人均國民收入相對差距由1952年的28%下降到1957年的25.4%。但由於受當時國際形勢的影響,也曾出現了忽視沿海發展的傾向。除遼寧、北京以外,沿海七省二市的投資隻占全國的18.4%,致使上海、華北等老工業基地的作用和潛力遠未得到應有的發揮和加強。針對上述問題,毛澤東同誌1956年在《論十大關係》中,著重論述了沿海與內地的關係,強調要兼顧內地與沿海的發展。根據這一精神,“二五”計劃提出在內地進行大規模工業建設的同時,必須積極充分地利用並適當地發展沿海各地原有的工業。然而1958年開始的“大躍進”運動及其後的自然災害打亂了這一部署,國家投資重點進一步向內地推移,沿海與內地投資之比下降為0.69。

    20世紀50年代末期,我國和蘇聯及東歐國家間的關係惡化,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繼續維持對我國的經濟封鎖。基於戰備需要和考慮國防安全,從1963—1965年三年調整時期開始,包括“三五”和“四五”的計劃製定和生產建設,都轉向了以備戰為中心,以三線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加強了內地工業的建設。三年調整時期,沿海與內地投資之比進一步下降為0.6;“三五”時期,內地基本建設投資占全國基本建設總投資的比重提高到64.7%,其中三線地區11個省區的基本建設投資占全國基本建設總投資的52.7%,使沿海與內地投資比率降到0.42的曆史最低點;“四五”時期,內地投資比重稍有下降,沿海與內地投資之比上升為0.65。通過“三五”、“四五”和“五五”前三年在三線地區的巨大投入,經過新建、遷建、改擴建等方式,在三線地區相繼建成近2000個大中型企業和科研單位,形成45個大型生產科研基地和30個各具特色的新興工業城市,建成擁有全國1/3以上工業固定資產原值、以國防工業和機電工業為主體的龐大三線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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