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域經濟是與城市經濟相對應的一個概念。城市主要指中心城區,是由市轄區組成的區域,它是城市經濟的載體,是區域的經濟中心;縣域經濟的範圍是中心城區以外的地區,主要是縣、鄉和廣大的農村地區,是區域的經濟腹地。根據最新數據,我國在2006年底共有縣級行政區劃2860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除外),其中市轄區856個,縣級市369個,縣1463個,自治縣117個,旗49個,自治旗3個,特區2個,林區1個。全國縣域內人口達9.18億,占全國總人口的70.24%;全國縣域內國土麵積約900萬平方公裏,占國土麵積的比例超過94%。全國縣域經濟GDP為8.81萬億元,占全國的48.10%。可見,縣域經濟的發展狀況對一個區域乃至全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具有十分重大的影響。我國發達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同縣域經濟的持續、健康的發展是密不可分的。壯大縣域經濟是一個新思維,是區域統籌發展、解決“三農”問題、推進工業化城鎮化、促進體製改革、建設全麵小康社會的新思維。

    一、縣域經濟的含義與特征

    (一)縣域經濟的含義

    在20世紀80年代學術理論界就已經使用“縣域經濟”這個概念,當時探討的重點是鄉鎮企業、農村經濟以及財稅體製改革等問題。其後全國縣域經濟競爭力評價引起全社會強烈反響。從2002年1月發布全國縣域經濟競爭力年度評價報告開始,此後每年發布一屆,評選出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百強縣、中國西部百強縣市、全國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提升速度最快的百縣(市)等,為全國所有縣市提供了一個動態的、相對的參照坐標。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首次提出:“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壯大縣域經濟”。這是“縣域”和“縣域經濟”概念第一次被寫進黨的文獻。自此,“縣域經濟”被正式納入國家經濟建設和經濟體製改革的範疇;2007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強調指出:繼續發展小城鎮和縣域經濟,充分發揮輻射周邊農村的功能,帶動現代農業發展,促進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

    縣域經濟是指以縣為行政區劃的這一區域內的經濟,是以縣為行政區劃的區域內的所有經濟類型。李小三把縣域經濟定義為:“以縣為行政區劃的這一區域內的經濟,它是一個具有區域性、層次性、網絡性、開放性等特點的經濟體係,即它是一個功能相對完備和健全的經濟係統單元。具體地說:縣域經濟是指以我國的行政縣為區域範圍,以一級獨立財政為標誌,以縣城鎮、鄉、村各層次的經濟元素間的聯係和比例關係為基本結構,通過雙向反饋的人力流、資金流、物質流、信息流而顯示出整體功能的經濟係統。

    到目前為止,縣域經濟還沒有一個固定的界定,但是主要有四種論述:一是縣域經濟是在一個縣級行政區域內各類經濟活動的總稱,強調的是複合性;二是縣域經濟是一種行政區劃形式的區域經濟,強調的是區劃性;三是縣域經濟是以縣級行政區劃範圍內的經濟主體為管理對象,以發展本地經濟為宗旨的經濟,強調的是縣域經濟的特色性;四是縣域經濟是一個具有區域性、層次性、開放性特點的經濟係統,是一個功能相對完備和健全的經濟單元,強調縣域經濟的係統性。

    國內學者主要從三個方麵研究縣域經濟問題。從改造傳統農業、發展中小工商業、加快縣域經濟城鎮化的角度探討縣域經濟發展戰略;從研究和比較我國成功的七種縣域經濟發展模式(蘇南模式、溫州模式、濟源模式、晉城模式、義烏模式和農安模式)的角度研究縣域經濟發展規律;通過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產業結構、外貿發展、文化教育等多項指標做係統的綜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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