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經濟區的演化大體上劃分為三個曆史階段,即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改革開放後至20世紀90年代前期,20世紀90年代前期至今。

    一、行政區特征明顯的經濟區階段

    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這一時期,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進行和蘇聯經濟區劃思想的引入,我國經濟區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劃分的,明顯帶有行政區域的特征,但符合我國國情,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一)建國初期六大行政區的劃分

    解放初期,由於全國各地解放時間有先有後,各地的中心任務也不完全一致。為了便於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因地製宜地在各地開展工作,中央決定在省區之上設置大行政區,並相應的在各大行政區內設置國家權力機構,享有製定各大行政區內部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各方麵政策的行政權力。按當時的劃分,這六大行政區分別是:華北區、東北區、西北區、華東區、中南區、西南區。

    (二)六大經濟協作區的劃分

    1954年,隨著六大行政區的撤銷,1958年6月,將全國劃分為東北區、華北區、華東區、華中區、華南區、西南區和西北區等七個經濟協作區。

    七大經濟協作區的劃分維持到1961年,即為六大經濟協作區的劃分所取代。在1961年1月14日召開的中共中央八屆九中全會上,考慮到當時的經濟協作區委員會的工作範圍和權力都十分有限,難以適應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決定成立華北、東北、華東、中南、西南和西北六大區黨的中央局,以加強對這六大區的各項工作,特別是對建立區域性的比較完整的經濟體係工作的領導。從而把於1958年成立的七大經濟協作區重新調整為六大經濟協作區,與六個黨的中央局相適應,調整後的六大經濟協作區分別是東北區、華北區、華東區、中南區、西南區和西北區。

    (三)一、二、三線地帶的劃分

    一、二、三線地帶的劃分,始於20世紀60年代初期,它是依據中央對當時國際形勢的估計,出於軍事戰備的目的,即建設戰略大後方的需要而提出來的。一、二、三線地帶的劃分,是根據各個地區戰略位置的不同而確定的。“一線”地區是指地處戰略前沿的地區,包括東南沿海地區和東北地區;“三線”地區為全國戰略大後方,指“京廣線以西、甘肅烏鞘嶺以東、山西雁門關以南的地區”,包括西南地區的四川、貴州和雲南三省,西北地區的陝西、甘肅、寧夏和青海四省區,中南地區的河南省西部、湖南省西部和湖北省西部以及華南地區的廣東省北部、廣西壯族自治區西北部,華北地區的山西省西部和河北西部地區。“二線”地區是指處於“一線”地帶和“三線”地帶之間的中間過渡地帶。通常人們把這樣劃分的一、二、三線地帶稱為“大三線”。而把那些處在一、二、三線地帶內的各個省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省區內部劃分出的一線、二線和三線稱為“小三線”。

    一、二、三線地帶的劃分過分強調國防原則,而忽視經濟原則。根據戰備的需要人為地把全國分為一線、二線、三線三大地帶,致使區內缺乏必需的經濟文化聯係;同時又強調建立自成體係、各自為戰的戰略大後方,破壞了原有的分工協作關係,導致地區產業結構進一步趨同,有悖於經濟區劃的勞動地域分工的理論基礎。又從經濟協作區的綜合經濟區劃退回到了經濟地帶的劃分。因此,從總體上說,一、二、三線地帶的劃分是中國經濟區劃實踐中的一次失敗。

    (四)十大經濟協作區的提出

    在全國進行三線建設的同時,由於六大經濟協作區在文化大革命開始不久就被取消了,所以有時很多跨省區的事很難協調,相互扯皮的事層出不窮。為了解決這些矛盾,同時根據備戰的需要,在1970年編製的“四五”計劃中,決定以大軍區為依托,將全國劃分為西南區、西北區、中原區、華南區、華東區、華北區、東北區、山東區、閩贛區、新疆區等十個經濟協作區,同時要求盡快地建立各有特點、不同水平、工業和農業協調發展的經濟體係,各省(市)自治區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做到糧食、油料自給有餘,一般輕紡產品,在“四五”期間內要逐步做到省(市)自治區自給。

    綜上所述,從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前的這近30年時間裏,中國經濟區劃的理論和實踐隨著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發展也得到了逐步發展。但由於理論和實踐都起步太晚,仍存在許多不足和不成熟的地方。在理論上,表現為受蘇聯經濟區劃理論影響太深,而排斥西方經濟區劃理論中合理的部分。在實踐中,確認的經濟區劃方案具有高度的行政指令性和人為的主觀劃分色彩,使經濟區缺乏內在的凝聚力,也造成了各區經濟的封閉性和非係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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