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產業結構調整的曆程

    我國第一、二、三次產業占GDP的比重由1952年的50.5:20.9:28.6,演變到1978年的28.1:48.2:23.7。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產業結構的變化大體經曆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 1978—1984:農業產業迅速發展時期。這個時期產業結構變動的典型特點是:第一產業在國內生產總值所占比重迅速上升,第二產業所占比重迅速下降。1978年改革開放之初,第一產業在中國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為28%左右,到1984年,第一產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達到了32.2%左右,上升了4.1個百分點。與此同時,第二產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的比重則由1978年的48.2%下降到1984年的43%,下降了5.2個百分點,1978年第三產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為23.7%,到1984年上升到24.8%,僅僅上升了1.1個百分點。這說明中國在這一時期所進行的農村和農業改革極大地解放了農業生產力,推動了第一產業的發展,使得工農業比例不協調的狀況得到較大改善。

    第二階段 1985—1992:非農產業迅速發展時期。這一時期總體特征是第二、三產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迅速上升,第一產業所占比重迅速下降。1985年,中國第一、二、三產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的比重分別約為31%、44%、25%,到1992年其比重分別約為23%、48%、29%。在這一階段,資源配置的最大特點是勞動力從第一產業大量轉移到第二、三產業,特別是推動了第三產業的發展。

    第三階段(1993—2005:第二產業高速發展時期。從總體上看,這個時期的顯著特點是基礎設施包括能源、交通和通訊設施迅速發展,第二產業的比重迅速上升。1993年,中國第一、二、三產業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有的比重分別為22.4%、48.3%、29.3%,到2005年,這一比重分別為12.5%、47.3%、40.2%。在第三階段的1997年,中國第一產業的比重跌破20%以下,這個時期,重工業比重顯著增長,電力、鋼鐵、機械設備、汽車、造船、化工、電子、建材等工業成為國民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

    第四階段 2005年至今:2005年11月9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根據這次中央會議的精神,全麵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以改革開放和科技進步為動力,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鼓勵和支持發展先進生產能力,限製和淘汰落後生產能力,防止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複建設,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是中國今後調整產業結構的主要工作。

    我國區域經濟發展階段差異明顯,也表現為產業結構水平上的東西部差距。與東部地區相比,西部地區的第二、三產業比重較低,特別是西藏、貴州等地,產業結構層次低。2000年,第一產業占GDP的比重,全國為15.9%,東部為11.9%,西部在20%以上;第二產業占GDP的比重,全國為50.9%,東部為51.4%,西部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全國為33.6%,東部為40.2%,西部為31.1%。

    二、區域產業結構合理化的標準

    區域產業結構合理化是產業結構由不合理向合理化發展的動態過程。衡量一個區域當前產業結構是否合理,須從以下幾個方麵判斷:

    (1)產業協調發展性。產業協調標準是區域產業結構合理化的首要標準,它表現為三次產業比例、發展速度及各產業各部門之間發展的協調,主導產業與輔助產業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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