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導產業是區域產業結構的核心和結構演進的主角,其選擇合理與否不僅關係到主導產業本身的發展,而且關係到整個區域經濟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因此,正確選擇和培育主導產業是實現區域產業結構合理化的基礎。

    一、主導產業的含義

    主導產業一般是指在區域產業結構係統中處於帶頭地位的產業。最早提出主導產業的是美國經濟學家赫希曼(A.O.Hirschman),稍後,羅斯托(W.W.Rostow)對主導產業進行了係統的研究。他認為,主導產業部門有如下特點:①引入技術創新或製度創新(即引入新的生產函數);②具有高速增長的能力,其增長率遠高於整個經濟的平均增長率;③具有較強的帶動其他產業部門發展的能力。

    羅斯托認為,主導產業部門往往是一個綜合體係,即主導產業群,而且它隨著經濟發展而變化。二戰以後世界上共有五種主導產業群:①起飛前期的主導部門體係,主要是食品、飲料、煙草、水泥、磚瓦等部門。②起飛階段的主導部門體係,主要是替代進口的消費品製造業,非耐用消費品,如紡織工業等。③重型工業和製造工業綜合體係,包括鋼鐵、煤炭、電力、通用機械、肥料等部門。④汽車工業綜合體係。⑤生活質量部門綜合體係,主要指服務業、城市建築業等。五種體係反映了經濟成長不同階段主導產業部門由低級到高級的變化序列。

    羅斯托的理論正確認識了產業結構演進和經濟成長過程中主導產業的關鍵作用,為發展中國家選擇自己的主導產業提供了參考。

    二、幾種典型的主導產業選擇基準

    發達國家產業結構和主導產業演進的一般趨勢,對世界各國主導產業的選擇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和借鑒價值。這裏介紹幾種世界各國在工業化進程中具有普遍性的主導產業選擇基準。

    (一)產業關聯度基準

    20世紀50年代中期,赫希曼提出了發展中國家應首先發展那些產業關聯度高的產業的觀點。他認為對資本相對不足和國內市場相對狹小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應當優先發展後向關聯度較高的最終產品產業。因為前向關聯不能獨立形成發展的誘導機能,它要伴隨著“需求壓力”同時出現,而後向關聯的效果則要強得多。因此,在初級產品、中間產品產業未充分發展的情況下,優先建立從國外進口原件進行組裝的最終產品加工業,既可以積累資本,又可以對其他產業產生關聯誘發作用,為中間產品製造業規模經濟的發展提供市場需求。赫希曼指出,許多國家的工業化正是從發展“最後加工”階段開始,繼而從事中間產品製造,最後發展基本原料工業的。這是一條後向連鎖誘發的工業化發展道路,對日本和其他一些發展中國家主導產業的選擇和產業政策的製定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二)收入彈性基準和生產率上升率基準

    日本經濟學家筱原三代平在20世紀50年代提出“收入彈性”基準和“生產率上升率”基準,得到日本政府的采納,形成了日本60年代重化工業化的經濟高速增長。筱原是根據日本資源貧乏、以“貿易立國”為基調提出這兩條基準的。他認為,把有限的資源集中地配置於收入彈性高、生產率上升快的產業,有利於開拓國際市場、改善進出口結構。兩條基準實質上從供求兩方麵反應了產業結構演進的內在趨勢。它具有普遍意義是因為:收入彈性基準是從需求結構變化對產業結構的引動作用出發,優先發展隨國民收入提高而有更大需求量的高附加值產業;生產率上升率基準要求資源的投入能獲得較高收益,考慮到資源供給結構對產業結構發展的製約。生產率上升快的產業可以降低成本和價格,引致需求的擴大,且推動其他相關產業生產率的提高,進而推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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