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環境保護意識淡薄,是導致環境犯罪的主觀原因

    現實社會中人們對環境保護缺乏應有的認識,環保意識淡薄,對環境犯罪的容忍度較大,是該類犯罪持續蔓延的主要原因。事實上,有不少人認為環境資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隻想自己的眼前利益,絲毫沒有考慮到環境破壞後的嚴重危害。

    一些人深受“先汙染後治理、先破壞後恢複”思想的影響,錯誤地認為,經濟發展了再治理汙染、恢複生態也不遲,對廢水、廢氣、廢塵、有毒氣體或液體等的排放缺乏科學態度,甚至到了無視其危害的地步,結果必然導致惡性環境汙染的產生。實踐證明,汙染容易,治理難,想要恢複極其困難,等到環境汙染了、生態破壞了再來治理,要付出沉重的代價,甚至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地球隻有一個,資源不可再生,用犧牲環境的代價牟取發展,是缺少可持續發展觀念的表現,是十分有害的,也必然遭到大自然的報複。

    三、缺乏有效的監督、打擊不力是環境犯罪存在、蔓延的外界誘因

    環境犯罪是一種新型犯罪,要涉及環境監測,排汙標準等一係列問題,因此對環境保護監督不夠、打擊不力是環境犯罪蔓延的重要原因,如對企業的行政監督不力、執行人員未受訓練,缺少科學有效的技術,監督能力和手段,監督措施落後。對於汙染、破壞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沒有及時查處,刑罰製裁的力度不夠,以罰代刑的現象十分普遍,沒有發揮刑罰應有的威懾力,同時對汙染源企業整治不徹底,一方麵隻處罰單位,不處罰直接責任人和法人代表,起不到儆戒作用,另一方麵,對企業的處罰力度較小,不足以遏製其環境犯罪行為的發生。對汙染物的排放沒有明確界定,在我國,國家投入的環境汙染整治的經費不足,所有這些都是促成環境犯罪的因素。一句話概括,執法不力是我國目前環境法製建設的一個嚴重問題。該管的不管、該收的不收、該罰的不罰,隻能帶來消極示範效應,使危害環境的違法犯罪現象有恃無恐,蔓延滋生。

    第四節 環境犯罪的防治對策

    對於環境犯罪的防治對策,與其他犯罪一樣,在加強環境立法,有力懲治環境犯罪的同時,要重視對環境犯罪的事先社會預防。主要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一、加大教育力度,增強社會和公民的環保意識

    環境保護要從教育入手。目前我國的社會大眾對環境的認識程度和參與程度與西方國家相比差距較大,公民的環保意識不強。隨著環保事業的發展和環保工作的逐步深入,進一步強化全民環境教育,努力提高公眾環境意識和綠色文明觀念,充分動員組織全社會廣泛參與環境保護事業,已成為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當務之急。我國雖然已頒布了一係列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但宣傳得很不夠,很多人對此缺乏必要的了解,因此要注意發揮各級政府機構、環保部門、新聞媒介、工廠企業以及廣大公民的積極作用,祛除各種無視環境保護的錯誤觀念,形成一個對環境犯罪的預防、打擊、補救和控製的綜合治理體係。

    值得慶幸的是全民的環保意識正在逐步提高,據《中國環境報》2003年5月10日報道,陝西省啟動的創建“綠色文明示範工程”,成為我們在全民環境教育道路上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創新。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