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學的奠基人泰勒給文化下的定義是:所謂文化,就其廣泛的民俗意義上來說,是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及任何人作為社會成員而獲得的所有能力和習慣的複合的總體。荷蘭文化協作研究所所長Hofstedege的定義是:文化就是頭腦中積聚的程式,它將一個社會中的成員與其他社會成員在激勵方式和行為上相區別開。美國曆史學家戴維·蘭德斯在《國家的窮與富》一書中斷言:“如果經濟發展給了我們什麽啟示,那就是文化乃舉足輕重的因素。”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諾斯說過:“自由市場經濟製度本身並不能保證效率,一個有效率的自由市場製度,除了需要有效的產權和法律製度相匹配之外,還需要在誠實、正直、公正、正義等方麵有良好道德的人去操作這個市場。”哈佛商學院通過對世界各國企業的長期分析研究得出結論:“一個企業本身特定的管理文化,即企業文化,是當代社會影響企業本身業績的深層重要原因。”用文化手段促進國際貿易,已經成為西方發達國家的“國際營銷藝術”。所有令人矚目的技術創新、體製創新和管理創新根植於其優秀而獨特的企業文化。

    目前大家普遍認同的文化概念是:狹義上講,文化就是集體所共有價值觀念和行為準則。廣義上講,文化是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風俗和其他一些習慣的整體。文化包括物質文化、製度文化和精神文化。

    上述大師們對於文化、企業文化的定義、概念,雖然各有不同,但是,總體來說,都涉及文化的一些特質:有共同認可的性質。約定俗成,不是個別人或少數人認可,而是多數人的比較共同的認可。有傳承的性質。是延續的,不間斷的,代代相傳,繼承發展的。有“內在”的性質。不是簡單的現象、表象,而是內涵的、深層次的。有精神性的一麵。如信仰、宗教、理念等。

    為什麽企業文化建設對於酒店行業比其他行業更顯重要呢?主要因為:一、生產控製差別上的原因。與實物產品生產的生產過程以及產量、質量可以通過檢查、檢驗,統計、對比,尤其是現代企業運用自動化生產線來進行監督控製不同,酒店產品有相當一部分是以服務人員的行為為內容的無形產品。這種產品的生產過程以及產量、質量控製,完全在於員工自身,在於員工的責任心和主動精神,在於員工對於企業的忠誠度。可見,對於解決產品生產過程控製和產量、質量控製問題,實物產品可以通過檢查、檢驗來解決,行為產品則要通過凝聚人心來解決。解決人心的問題,隻能靠企業文化。因此企業文化對於以行為產品為主的酒店企業比實物產品企業更顯重要。二、業務性質上的原因。企業文化根植於員工內心,體現於員工行為。酒店企業的產品是行為產品,更能體現這一點。所以,酒店企業產品與企業文化都直接與企業員工業務習慣行為有關。酒店員工的業務習慣行為既體現酒店的精神形象,又表現為酒店的服務產品。即是說,在酒店企業當中,企業文化、企業產品的載體、企業產品的生產,這三方麵是同時的、同一的。在酒店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卻與此有很大的不同。可見企業文化對於酒店企業來說比其他行業更顯重要。

    文化,是一種精神的形象;文化是一種內涵的體現;文化體現以行為習慣為載體;文化,是實物與精神的結合;文化是同一種行為持續、反複發生形成的一種行為價值以外的新的價值;文化是一種被相對普遍的認可,文化愈深厚,表現愈簡單;文化的是否形成,關鍵在堅持;文化按層次可分為母文化(社會大文化)與子文化(如企業文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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