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罰就是按照人們的實情對人們“加工”,使之多為公益的工具,韓非稱其為“二柄”,使用二柄是必須要通過法律的。韓非說:“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難三篇》)韓非指出法律是以明文規定的,由政府掌管,不容任何地方勢力篡改,並向百姓廣泛宣布的條文。當人們知道什麽情況下會被罰,做了什麽事可以得賞,他們便會集中力量做可以得賞的事,並盡量避免做會被罰的事,如此人們的力量便統一起來了,人們即使是自私的,也正因為人們是自私的,在法律影響下便可以都為了公益而努力。這就是立法以廢私的意思,立法並非要廢掉人們自私的心,而是要廢掉人們隻為私利罔顧公益的行為,亦即是前麵引文中的“私道”。若沒有法律,隻有賞罰,人們還是不知道什麽該做,什麽不該做;若隻有法律,沒有實際的賞罰,法律也是沒有人會跟從的,而執政者之所以能實際施行賞罰,乃因為他有“術”。

    駕馭群臣之術

    韓非說:“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定法篇》)所謂術,就是按照能力授予官職,按照職分要求人們負責,掌握殺生的權力,以及檢驗群臣能力的各種方法。能做到以上的事的人,才能把國家管理得井井有條,亦唯如此,法令所要求的賞罰才真正可能實施。術所涉及的範圍很廣,內容也相當豐富和繁雜,現舉一例讓讀者有點印象。

    作為君主必須要能監督臣子們的工作,但君主隻有一人,他如何能檢查所有人的所有工作呢?韓非也留意到這個實際問題,所以他說:“君無見其所欲;君見其所欲,臣將自雕琢。君無見其意;君見其意,臣將自表異。故曰:‘去好去惡,臣乃見素;去智去舊,臣乃自備。’……明君無為於上,群臣竦懼乎下。”(《主道篇》)這是建議君主不要表現自己的喜好,若讓臣子們知道了自己的喜好,他們就會按著君主的喜好去做事,而不是按事實的需求去做事。例如君主好戰的,臣子們便會爭相主戰以討好君主,至於事實上國家是否適宜參與戰爭,就變成不是主要的考慮;若君主好文學,臣子們便會爭相學習文學,國家政策也會向發展文學傾斜,至於臣子們個人是否喜歡文學,以至國家是否應該多發展文學,也都不是主要的考慮了。因此,為了讓臣子表現真實無虛飾的一麵,並讓國家政策不向任何一方麵傾斜,能夠實事求是地平衡發展,君主便不能表現其自身的好惡和欲望。隻要君主不作任何表示,隻檢驗群臣的實質業績,那麽臣子便隻好戰戰兢兢地把分內事情做好,而不能再通過討好君主而邀功得賞了。術就是這種駕馭群臣的方法。

    權勢的重要性

    要能推行法和實踐術的先決條件,就是君主的權勢。韓非說:

    飛龍乘雲,騰蛇遊霧,雲罷霧霽,而龍蛇則與螾螘同矣,則失其所乘也。賢人而詘於不肖者,則權輕位卑也;不肖而能服於賢者,則權重位尊也。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難勢篇》)

    這是說:龍和蛇之所以可怕,乃因為它們在雲霧中遊動,顯得神出鬼沒,相當神秘。若是雲霧散了,它們便與蚯蚓無異,沒什麽可怕的。同樣,能幹的人之所以會被無能的人貶低,那就是因為他無權勢;相反,無能的人能叫能幹的人順從他,也隻是因為他有權勢而已。連堯這樣的賢者,若是沒有權勢,他連三個人都管不了;桀這種無能的人成為天子便能亂天下。所以,個人的聰明才幹並不重要,權勢才是人們當依恃的力量。

    權勢其實就是製度所賦予的力量,不是個人的力量。不管一個人有多聰明、能幹和武功高強,離開了製度所賦予的權力,他的影響力便非常有限。所以即使是君主,若他沒有把握自己的權勢,利用製度賦予他的力量(主要是任命職務、賞罰和生殺的權力),他便隻有君主的虛銜,根本無所作為。相反,即使一個品位低微、才幹不出眾的人,一旦獲得權勢,他的影響力便相當大了。民主國家中獲選為執政者的,便是這一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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