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談者:韓守法和韓誠兩父子、墨天誌

    父:阿誠,你昨晚三更半夜才回家,怎麽這麽早又要出去了?你到底在忙著什麽啊?

    子:爸爸,我們在保護天星小輪碼頭啊!政府不顧民意,不顧保育,不顧我們的集體回憶,隻是著眼發展,社會利益向大商家傾斜,還以一些荒誕的理由欺騙市民,說什麽填海工程谘詢期間沒有人反對拆卸碼頭!那太不公平了!不正義啊!爸爸,你不是常常教導我要秉持公義,不要隻為私利嗎?我這就是去伸張正義啊!

    父:啊!原來你是去示威,你還是不要去的好,因為我看電視新聞報道,警方昨晚已經拘捕了十三個人了。再說,你們這集會未獲得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是違法的,千萬別做違法的事啊!喂!墨兄,幫忙勸勸我兒子嘛!

    墨:警方以大欺小,那還得了!鋤強扶弱才是正義!阿誠,跟我回家“抄家夥”,我再叫幾個兄弟和你一起去!聽說我其中一個兄弟最近發明了一種專門對付警方的強化裝甲,任何人穿了都可以以一敵十。還有個叫“負離子閃燃彈”的家夥,那可就厲害了……

    父:喂!你別幫倒忙。像你這樣,那犯的法可就更大了!

    子:爸爸,違法也沒法子了,在這個時候我們要公然抗命,反對一切不合理的法例和政府的決定。

    墨:對!政府欺壓良民,就要教訓教訓。

    父:為什麽要這樣做呢?

    子:維護公義啊!

    父:什麽公義?

    子:人民有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這是人權……

    父:即使你有道理,但你公然違法,你知道後果會如何嗎?要不,你就會受到法律的製裁,這是我和你媽媽都不想見到的;要不,法官看你年少氣盛,不予追究,但這結果就更糟糕,我更不想見到。人們會因此以為法律是可守可不守的,即使犯了法也會心存僥幸,希望法官會網開一麵,這樣便削弱了法律的權威,一旦法律的權威被削弱了,國家便無以維持社會秩序與有效率的運作了。你想想,若在一場足球比賽中,越位的球員不一定被罰,那麽會以“姑且一試”的心態違反此球例的人必然增加,到時候有些被罰了,有些不被罰,那便會是一場既不公平且充滿爭議的球賽,情況將會混亂不堪,無法繼續了。同理,若政府執法不嚴,社會整體要承受的代價是相當大的啊!所以我既不想你被罰,更不希望因為你而令社會整體的利益受損,所以我真的不希望你跑去挑戰法律。

    子:不過,爸爸,我這麽做也是為了整體社會的利益啊!他們要拆鍾樓了,那是多少人的集體回憶啊!我準備好犧牲了。

    父:犧牲沒有問題,但我們必須弄清楚犧牲是否值得。首先你得弄清楚什麽叫集體回憶?它到底有多重要?天星小輪碼頭會是多少人的集體回憶?真的大部分香港人都對鍾樓有著深厚的感情嗎?你有做過調查嗎?再說,集體回憶與社會發展,哪一項更為重要?

    子:這很難說……但政府不該在計劃發展中忽略這些社會因素。

    父:是的,或許政府這一次確有做得不妥當的地方,它應該搜集各方麵的意見,平衡各方麵的利益,然後才去設定它的計劃。它有這個能力,也有這個責任這麽做。相反,大部分個人和為了特定目的而組成的團體都隻會,也隻能夠從自己的角度看事物,所以政府不能單憑任何個人或民間團體的觀點來製定計劃,最合理的做法便是運用它的能力集合所有意見,作為製定計劃的基礎。政府若沒有這麽做的話,那的確有問題,但你憑什麽認為它清拆天星碼頭的決定沒有經過這個程序呢?總不能隻因為它的決定與你個人的觀點相違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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