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別之爭

    墨子由兼愛而反對別愛。這個主張引起儒、墨兩家之間的激辯。孟子痛斥墨家思想,說“墨氏兼愛,是無父也”,與楊子“為我”而“無君”,並稱“禽獸”(《孟子·滕文公下》)。平心而論,墨子論兼愛,儒者主親親,實在是各有所重,非不相容。然而孟子亦非不能見墨子之是,所以孟子批評墨子說:“所惡執一者,為其賊道也,舉一而廢百也。”(《孟子·盡心上》)也就是說,墨子非無所見,問題在於見一而廢百而已。

    那麽孟子和墨子之間誰對誰錯呢?我們來細心看一看墨子兼愛的主張是怎樣的。孟子的批評,墨子未嚐沒有考慮:

    子墨子曰:“姑嚐本原之孝子之為親度者。吾不識孝子之為親度者,亦欲人愛利其親與?意欲人之惡賊其親與?……若我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乎?意我先從事乎惡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乎?”(《墨子·兼愛下》)

    墨子說,姑且用孝的角度來看兼愛與別愛的問題吧。究竟孝子想人家愛護善待自己的雙親,還是想人家憎惡殘害自己的雙親?究竟我要愛護別人的雙親,人家才會愛護我的雙親,還是要先憎恨別人的雙親,人家才會愛護他們?這裏,墨子的用語是可圈可點的。他沒有正麵肯定孝的價值,隻是說“姑且”從孝的角度來看兼與別的利害,仍然可以看出兼愛的優勢。這樣說來,墨子對於孝道的價值,頂多是中立的。在另一段文字裏,墨子卻肯定地說,兼愛有益於孝道:“若使天下兼相愛,愛人若愛其身,猶有不孝者乎?(若使天下人兼相愛,哪還有不孝的人?)視父兄與君若其身,惡施不孝?”(《墨子·兼愛上》)

    綜合這兩段引文,我們得出一幅比較完整的圖畫:如果孝道(或者廣泛一點說,是家庭價值)指的是我要愛我家人像愛我自己一樣,墨子對孝道的評價就很明確是正麵的。但是,如果說家庭價值的意思是我們必須愛自己的家人比別人的家人多,那墨子的評價就不那麽正麵了。更仔細地說,墨子就會用兼愛來重新界定所謂的家庭價值了:家庭價值的最高體現,就是待所有人都和自己的家人一樣好。

    正是因為這樣的立場,才引出了孟子和墨徒夷子的一場辯論。夷子厚葬自己的父母,孟子問他理由。夷子答:“愛無差等,施由親始。(愛是沒有等級分別的,但施行還是得由親人開始。)”孟子回應,既要說愛無差等,那麽這個施由親始從何而來的呢?這不是把人生的道理硬生生打斷做兩截嗎?所以孟子結論說:“夷子二本故也。”孟子解釋道,把自己的親人和別人的親人同等看待根本就是不符合人性的。兼愛之說的基礎,不外乎是不忍赤子將入於井的惻隱之心,而這個惻隱之心,與親情之說,本來兩不相妨。夷子聽了說:“命之矣(我明白了)。”(《孟子·滕文公上》)

    這場辯論固然是孟子勝出了。但是孟子沒有說明,把自己的家人和別人的家人等同起來,有什麽不妥當。我們用現代人的眼光和術語,可以這樣為孟子做補充:家庭是一個很重要的社會單位,它存在的目的,是要同時滿足四個需要。其一為經濟學上的,其二為醫學的,其三為社會學的,其四為心理學的。從經濟學上講,家庭製度能極大地促進人的幸福,因為家庭構成了有效的支援團隊。這個團隊比國家天下小得多,所以成員較能彼此深入了解,有效地處理彼此的問題,滿足彼此的需要。從這個角度看,家庭團隊和任何小團隊的價值都是一樣的。

    可是家庭製度又有第二個重要特點,家庭是男女結合生育後代的團隊。所有婚姻製度都界定了性行為的權限,都對性濫交有所製約。這帶來兩個重要後果。第一,婚姻製度(在充分受到社會人士尊重的情況下)是控製性病的有效手段,這是家庭製度在醫學上的功能。第二,家庭製度要求男女在支援團隊形成,並且清楚界定監護職責之後,方才進行生育活動,所以《禮記·昏義》說婚禮的意義是要保證男女都能做到“敬慎重正,然後親之”。這樣就能大體保證下一代得到最基本的教養與照顧。這是社會學上的功能。第三,心理學的研究發現,人天生具有與其他人建立親密關係的需要。家庭作為一個小團隊,本來就有利於建立親密關係。更重要的是,血緣關係是建立這個親密關係的強力天然誘因。

    在我們所見過、所想象過的社會團體之中,沒有一個比家庭更簡單,而又更能全麵照顧人性的需要。當然,我們知道有很多家庭是不美滿的;但是,這些家庭顯然沒有充分借助家庭團隊的有利條件,來為家庭成員謀取幸福。我們需要的是社會上的其他配套,來幫助家庭團隊發揮作用,以及幫助無可挽救的家庭,讓這些家庭的成員重獲新生。家庭製度是不可以舍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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