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造作使人不自然,除政令外,善惡、美醜的標準也是人的造作。老子說:“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老子·二章》)這是說:當天下的人都知道美的事物為何美麗,那便是一個惡的狀態;又當天下的人都知道善的事物何以是善的時候,那便是一個不善的狀態。這些說法可能使人誤會老子是個價值的虛無主義者,即以為他相信世上並無所謂善惡美醜的價值,隻有實然客觀的事實,美、醜、善、惡的分辨隻是人為的標準所產生的錯覺,並不真實。其實老子並不是這個意思,他明確指出有所謂“惡”和“不善”的狀態,那就表示他也認為有美善的狀態,他隻是指出當天下人都知道美善的事物何以美善的時候便有問題了,因為這個時候就是他們按著同一個標準來判斷何為美善的時候,如此人們根本不用看到事物,也能回答怎樣的事物叫美,怎樣的事物叫善。相反,不管他們是否覺得某一件事物是美是醜,是善是惡,隻要該事物按天下人的標準而言是美的,便會判斷它為美,按天下人的標準而言是惡的,便會判斷其為惡。人們真誠地、自然地發自內心的判斷,反倒是不重要的,如此人們真實的自我便被埋沒了,便不自然了。換言之,對老子而言,人們自然地會隨己意判斷事物的善惡美醜,當一個人真誠地視一件事物為美時,他根本不用先考慮任何美醜的標準,直覺地便能判斷美醜。隻是人們常常要知道事物何以美、何以善,便在直覺某事物美善的同時,也總想找出事物美善的理由,隨後又把這些理由奉為原則或標準,這就是人為地桎梏自然,是大道廢的狀態,是一切惡的根源。舉個例子,人看見一朵小黃花長在野地裏很美麗,便告訴其他人說那裏有美麗的花,別人會問:“你可以說說它怎樣美麗嗎?”他便會(其實亦隻能夠)描述那野花的一些細節,如鮮豔的黃色、細致的形體等,他不能直接描述美麗,美麗隻在他遇見花的一刻自然地從他內心湧現,關於花的事實,並不就是花的美。人們透過這事實的描述企圖讓人意會花的美麗,本來沒什麽問題,隻是若有人把這些事實當成是美麗的標準,那便是把美當成是一組事實,這就扭曲了美的真相,並且讓人們都不能再真誠地、自發地欣賞花朵了。若人們執持“鮮豔的黃色、細致的形體”為美麗的花朵的標準,那麽人們以後便再難以欣賞其他形態和顏色的花朵了,即使偶爾看見一朵自己真心欣賞的大白花,也會硬說:“可惜它不夠黃,也不夠小。”正如在我們這個認為瘦才是美的社會裏,不論多可愛或是多美麗的人,都會被人要求他/她再瘦一點。人的真意、自然的大道便如此被桎梏了。

    不自然的結果

    總而言之,大道自然,沒有人意,人亦當自然,不該執持任何人為的標準,將之奉為絕對的真理。不自然的結果便是人世間的各種困苦。

    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老子·十八章》)

    在此,老子指出“仁義”、“智慧”、“孝慈”、“忠臣”等一般認為有正麵價值的事物,原來都是不理想的狀態下的東西。正因為大道不彰顯了,人們執持著自己的心意,各人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便互相計算,才有所謂不仁不義的事情,也才對人們有仁義的要求,也才有仁者和義人的出現;若人們本來就沒有互相計算,也就沒有所謂是否符合仁義的事情了;當人能告訴別人什麽叫仁,什麽叫義,如何是對,如何是錯時,那正是真理不彰的時候,雖然這些人看來好像很懂事,知道得很多,很有人生智慧,然而他們之所以能講得出什麽是是非對錯,正因為他們持守著是非對錯的標準,是非對錯根本就沒有可言說的標準(注意,“沒有可言說的標準”不等於沒有是非對錯),以可言說的標準掌握不可言說的是非對錯本身就是對真理的扭曲,便是大偽;正因為六親(父、母、兄、弟、夫、婦)不和,人們才會提出“子女要孝順”和“父母要慈愛”的標準,若六親之間本來就和睦相處,便沒有不孝的子女和不慈愛的父母,也就沒有相關的要求了;國家若是政治清明,人人都是忠臣,也就看不出誰是忠臣了,正因為看得出誰是忠臣,那就表示有奸臣和國家昏亂了。所以若社會上有仁義、智慧、孝慈、忠臣等人們認為很有價值的品格和人物,那就表示社會情況很不理想了。這就像現代的香港教育,政府之所以提出“敬師愛生”的口號,就是因為現實中常有學生不尊敬老師,也有老師無心理會學生的,若是師生關係基本上是良好的,就根本不用提出這種“理想”了。最糟糕的是,人們常以為使得社會變得更為理想的方法就是要求所有人都符合這些“理想”,也就是一些既定的價值標準。對老子而言,追求這些既定的價值,隻會令不理想的情況更為嚴重。

    當然,老子並不是說人世間沒有值得追求的價值,他隻是說一般社會上公認的道德標準和價值標準,都不是真正有價值的,因為它們是大道不彰顯的現象,追求這些標準隻會離大道愈來愈遠。所以他說:“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老子·三十八章》)老子指出有“上德”和“下德”之分,“上德”是真正有德行的人,其活動如同大道一般自然,無個人的私意,也沒有執持任何人為造作的標準,其德行如同大道一般因各種不同情況而變化,充滿生命力,不僵化,不可被規範成具體可言說的標準,所以便沒有可以展示人前的德行,也就顯得毫無德行了,但也正因如此,他才是真正有德行的;相反,那些“下德”,也就是堅執著既定的社會道德和價值標準的人,事事不管具體情況都依此等標準而行,表現得很有德行,卻也因此而違背了大道,沒有真正的德行了。既然可言說和既定的社會價值標準是大道廢的表現,人們便不當再追求達到這些標準,相反,擺脫這些窒礙自然的標準,才是理想的和有價值的人生。所以老子說: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複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老子·十九章》)

    “聖智”、“仁義”、“巧利”等都是指社會上的各種價值標準,當人們執持這些標準時便會產生各種的惡。“聖”指創設製度的人,對老子而言就是指周代的禮教製度,“智”是懂得這些禮的人,即不隻知道什麽時候該做什麽,亦能道出當中道理的人。這些人的執著,往往使得人民的生活百上加斤。周禮的要求,特別是對喪葬和祭祀的要求,常常耗費甚巨,韓非子便批評它讓人“破家而葬”,雖說“禮不下庶人”,禮並沒有要求所有人民均如此鋪張辦事,然而隻要是士大夫階級有此要求,便得向老百姓搜刮大量的物質資源,如此便加重了老百姓的負擔。所以放棄了這些“聖”與“智”的要求,對人民而言是莫大的利益。或許現代並沒有周禮的要求,但每一個時代都有那一個時代被公認為理想的製度,比如現代人便常認為民主的政治製度一定是好的,自由的經濟製度也必須要被保障的,等等。然而,沒有一個製度是必然好或是必然壞的,不同的製度能回應不同時代的需要,重要的是以百姓的好處為依歸,所以老子認為真正賢明的當政者沒有自己不變的意願,要以百姓的意願為意願。所以當民主的製度把人民從專製中解放時,它便是人民所需要的製度,若它之後發展成為不同政治群體及政客爭權奪利的工具,損害到人民的福祉時,人們便沒有堅持的理由了。同樣地,當自由經濟製度把赤貧社會的經濟攪活了,把人民從普遍貧窮的狀況帶到較為富足的狀況時,它便是人民所需要的製度,但當自由經濟社會發展到貧富極度懸殊時,並且人們為了應付周遭的競爭而失去了真我時,也就是人們謀變的時候了。對一種理想製度的執持就是人為的造作,因為根本就沒有永恒的理想製度,無條件地執持任何製度,都總為人民帶來不必要的痛苦。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