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的主旨——順應自然

    上一章裏小娛之所以想要變得漂亮、要受人重視、要成名,就是因為她被一些人為造作的標準影響了。這種影響使人活在不自然之中,常為了符合這些標準而筋疲力盡。道家順應自然的價值觀正好對應這個問題。

    道家思想向來被視為儒家思想的主要反對者,儒家崇尚禮教,鼓吹建立以仁義禮智為中心的道德人格,而道家則強調要擺脫一切禮教的鉗製,提倡無為而治,並且鼓吹絕仁棄義的自然人生觀。正因如此,其價值理論確實能為現代人提供一個相當不同於儒家的視角。

    如第二章所言,儒家思想以作為人性的仁心為基礎,以其實踐作為正義,並且以正義為有德之人(亦即君子)的本質。然而,君子的正義不能沒有社會上公認的表達渠道,所以聖人便製定了禮。禮是社會上的普遍規範,人人(先秦時主要指士大夫階級)都當遵守。從儒家的角度看,禮不是為了社會和諧而純粹人為地設計出來的工具,其製定是有客觀的根據的,也就是宇宙運行的規則及人的本性,所以它代表的是違逆不得的天理人情,不知禮不隻是沒有禮貌,或是不懂事而已,而是未能按天理和人性的規範行事,是不義的,不道德的。所以孔子說:“不知禮,無以立。”(《論語·堯曰》)意思是:不懂得禮便不能成為自主獨立的成人,也就是不能成為能夠分辨是非對錯,並承擔責任的人。現實中當然不是每一個人都知禮,所以禮也有教化的作用,即透過具體的要求,讓人的心靈逐漸習慣並符合禮的規範,使其行為舉止得宜之餘,還從內心接受這樣的規範。所以我們可以說,儒家一方麵強調以人性為基礎的、充滿自主性的道德,另一方麵也強調外在儀文的規範,因為若隻有內在的道德而沒有社會公認的合宜行為,在實踐這內在道德時也會惹來誤會和摩擦,導致社會的不和諧。所以孔子說:“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論語·雍也》)意思是:若一個人樸實的本質勝過外在的儀文,便會表現得粗野,不懂事。相反,若一個人外表的儀文勝過樸實的內心,則這個人便與衙門裏掌管文書的官吏一般(空有外表而不真誠)。唯有樸實的內心與外在的儀文都調和合適,那才能稱為君子。

    可見“禮”在儒家的思想中,其重要性不亞於“仁”。禮既有天理及人性為基礎,本來要求人與之符合,是很合理的,不過並非所有現實中的禮的要求均出自天理和人性。比如守三年之喪,不見得一定是天理和人性的要求,起碼現代人便不認為如此。再者,一旦禮成為僵化了的規條,它也可以成為虛偽、破壞人際關係、鬥爭和鉗製的根源。道家的思想主要針對的,便是這種由禮教僵化而帶來的壞處。

    先秦的道家思想一向以老子及莊子的思想為代表,本章主要以老子的思想作為主幹,旁引莊子作為闡述的輔助。老子思想與孔、孟思想其中一個最大的差別在於:老子以宇宙的根源為其價值討論的基礎,孔、孟則以人的內心為其價值討論的基礎。《老子》首章便說明了對宇宙根源的理解:“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此兩者,同出而異名……”這裏老子指出,他稱之為道的宇宙根源不是一件事物,故稱之為“無”,但它卻又是萬有的源頭,其本身也必為真實的、存在的,故稱之為“有”。這個意思不難明白,因為作為宇宙萬物的根源,道不可以是一件事物,因為若它是一件事物,自然會引起“此事物又由什麽事物產生”的邏輯問題,若追問下去,結果便是無窮無盡的後退,如此萬物的根源是什麽便沒有答案了。所以雖然不知道萬物的根源是什麽,但我們可以肯定,若有這麽一個根源,它一定不會是一件事物。既然不是一件事物,它就不可能被我們的感官所直接認知,也就不能被我們的日常語言直接指稱及描述。正因為它既非一件事物,也並非不存在,所以既隻能以“無”來表述,也不能不用“有”來平衡人們對它的理解。故此“無”和“有”隻是同一個道的兩個不同的名字,或指稱的方法。

    其實這種對宇宙根源的想法,也存在於西方一神論的傳統中,但與西方一神論思想不同的是,老子認為既然道不是一件事物,不可言說,便不可把它說得像一個人似的有目的、有感情。大道雖然創生萬物,它卻不帶著任何目的去創生,亦不對萬物有任何感情,即它不會把它創生出來的事物賦予任何價值,稱其為好或是壞,更不會對某類事物特別鍾愛,或是堅持這些事物要如何如何。所以老子說:“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老子·五章》)即是說天地不會有親愛事物的心,任由它們自然發展。在這個觀念下,人若要尋求其生存的價值與意義,便不能從尋求大道創生的本意為基礎了,也沒有所謂大道對個人的計劃之類的事。那麽人與大道除了創生與被創生外,便沒有任何關係了嗎?也不盡然,老子仍認為人的生活當以大道為據,他說:“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根據這說法,人取法地,地取法天,天取法道,而道則取法自然。“自然”不是有什麽具體內容的法則,隻是自身的本然,自身活動的原則而已,說“道法自然”並不是說道取法其自身以外的另一個叫做“自然”的原則活動,而是說它依它自身的原則活動而已。人、地、天所取法的既是道的自然,於此人們不禁要問:“那麽大道的自然是如何的呢?不了解大道的自然,人又如何取法呢?”其實人取法大道,不能透過先說明了大道如何如何,然後學習去依從它,因為大道本身不能被言說,我們根本無法知道大道是如何活動的。再者,大道不斷變化,根本沒有一些永恒不變的原則讓人們去取法。所以人、地、天取法大道的意思不是依照大道的內在原則去活動,而是說三者都如大道一般,各按自己的內在原則活動,也就是說各有各的“自然”。因此,人唯一取法於大道的就是“自然”。“自然”是與“人意造作”對立的,一旦有人意的造作便不自然了,所以我們必須注意,大道無人格、無意誌、無目的、無喜好,它不是憑這些活動,而是憑自身存在的規律活動,換言之,道也不是按其“心意”活動,它根本就沒有像人一樣的心。人要自然,也就要盡可能摒除一切造作。

    道自然地活動,不依任何心意,也無任何目的,故無所執取,若說人最終取法大道,人便也當如此。老子說:“希言自然。故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孰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況於人乎?”(《老子·二十三章》)這就是說:愈少政令便愈自然。無定向的風不會吹一整個早上,突然而來的雨也不會下一整天,這是自然界的運作。自然界的運作尚且不能恒久,何況是人的造作呢?政令便是人的造作,它對人們作出持久且硬性的要求,把人類從有限的智慧與視域中造作出來的規則當做永恒的真理,這就是執持,是沒有彈性和生命力的表現,是使人們生活困苦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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