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治和禮教

    儒家的政治觀有什麽特色呢?傳統和常識的答案是仁政。這個答案當然是錯不了的。但是,單單是仁政一詞,在今日已經無法突出儒家的特色。比方說,現代西方奉行的自由、民主、人權,是不是也可以稱為仁政呢?如果我們廣義地理解仁,那當然並無不可。可是這樣一來,我們就看不見儒家的政治理想和現代西方的政治理想究竟有什麽分別了。

    梁漱溟曾這樣分析儒家文化的精髓:“孔子深愛理性,深信理性。他要啟發眾人的理性,他要實現一個‘生活完全理性化的社會’,而其道則在禮樂製度。”唐君毅也說:“先秦儒之精神,首先表現於其對禮樂之重視。”事實上,孔子自己就說過:“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如果能以禮讓來治國,治國還有什麽困難?)”(《論語·裏仁》)又說:“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論語·顏淵》)很明顯,禮治是儒家治國理念的重點。我們就先從禮治的角度,來考察儒家政治觀的特色。

    談起禮,大家都會想到禮教吃人。自從五四以來,禮教吃人幾乎已經成了定案。姑不論曆史上的禮教是否真的吃人(這個觀點並非沒有受到質疑),禮教的原意絕不在於吃人,這一點當無疑義。孔子說:“不學禮,無以立。”(《論語·季氏》)意思是說,禮是自立為人的要素。禮教非但不要吃人,而且正是要立人。這個意思,芬格萊特(Herbert Fingarette)說得很清楚:人是“禮儀的存有”。沒有了禮儀,人就還原為野獸。此外,《禮記》又說:

    故禮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於未形,使人日徙善遠罪而不自知也。是以先王隆之也。易曰,君子慎始,差若毫厘,謬以千裏。此之謂也。(《禮記·經解》)

    這段引文意思很豐富,值得我們細心分析一下。首先,它說明禮教的作用是精微的。它依靠的不是強悍的權力(如法律),而是熏陶的力量,所以能使人“徙善遠罪而不自知”。用今日流行的術語來說,就是軟力量,而非硬力量。這樣說來,吃人的禮教,本質上就不能再被視為禮教。因此,晚清以來中國的問題不是禮教太多,而恰恰是禮教太少。這一點非常重要。從五四以來,中國人在自強之路上舉步維艱,就是因為我們對自己國家的問題一直斷錯症、開錯藥。其次,禮並不等於風俗,否則就不用先王來“隆”它。按傳統的講法,孔子所推崇的周禮是聖人(周公)所製的。因此,禮不但有民俗的成分,同時也有社會精英設計、提倡、推廣而成為人民日常生活秩序的成分。因此禮和俗應該是兩個不相等但互相滲透、互為因果的觀念。

    禮之四義

    禮代表了儒家心目中的理想社會秩序。孔子說:“一日克己複禮,天下歸仁焉。”(《論語·顏淵》)究竟禮是什麽?它為何能發揮那麽大的作用?筆者綜合了《論語》、《孟子》、《荀子》和《禮記》對禮的解釋,將禮的意思歸納為四個方麵:

    (一)本序義,即天地萬物人事的內在本然秩序:“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禮記·喪服四製》)

    (二)默契義,即本序無法決定,但人類社會透過約定或俗成建立起來,以利人事運行的生活秩序與共識:“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禮記·曲禮上》)

    (三)符號義,即表達道德情感態度的外在形式:“禮之所尊,尊其義也。失其義,陳其數,祝史之事也。故其數可陳也,其義難知也。知其義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禮記·郊特牲》)

    (四)教化義,即教育人成為人,培養德性,移風易俗的工具:“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

    所有的禮,都是這四個成分結合而形成的生活常規。儒家強調人有守禮的義務,是因為儒家看個人的行為同時就是社會的行為。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個人行為的社會意義:大家都知道,社會不隻是人的聚合而已,社會是一群聚集的人,按某種特定的方式共同生活。這種特定的共同生活方式,我們姑且稱為文化,用儒家傳統的話講,就是禮。每一個守禮的行為,都是在鞏固這個禮;相反,每一個違禮的行為,都是在削弱這個禮。

    為什麽我們需要禮呢?用上麵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到一個相當完整的答案。先說本序義。我們說本序是天地人事的本然秩序。這個本然秩序是不會因為個人的主觀意願而改變的。比方說,一天有晨昏,一年有四時,人有生老病死,有情感的需要,男女之間有情也有欲,男女大欲指向生育行為,這些都是天地人事的本然秩序。我們固然可以在這個本然秩序裏加入一些什麽,比如說,我們可以發明電燈,以便在夜裏工作;我們可以發明避孕技術,減低性行為導致懷孕的幾率。但是我們卻無法免除晚上休息的需要,熬夜畢竟還是會傷害身體;也無法將懷孕與性行為徹底脫離關係(總不能全人類都進行結紮手術呀)。所有的社會生活,都必須考慮到如何與這個本然的秩序配合,才能為人類的生活帶來好處。這就是禮的本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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