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主義宗教觀進入中國後,首先遇到了新的宗教國情。中國曆史上一直是多種宗教並存,不存在一種在全國範圍始終占絕對優勢的宗教;中國封建時代的宗教勢力向來是依附於世俗的皇權。除了在西藏的局部地區出現過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權以外,中央政權基本上是在政治上控製宗教的。某一種宗教也從未在意識形態領域占據過統治地位。這種情況決定了舊中國的宗教對中國革命和建設的阻礙遠比基督教對德國和俄國的阻礙小得多。這決定了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中國革命的進程中,對宗教的認識和對宗教問題的處理必須以馬列主義宗教觀作為指南,但決不能完全照搬。中國共產黨走出了一條將馬列主義宗教觀同中國國情逐步結合的獨特道路,形成了一整套解決中國宗教問題的理論、路線和方針政策,豐富和發展了馬列主義宗教觀,完成了馬列主義宗教觀的中國化。

    馬克思主義宗教觀中國化的過程,是中國共產黨創造性地運用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解決中國革命和建設進程中宗教問題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形成了毛澤東思想的宗教觀,鄧小平理論的宗教觀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宗教觀,並構成了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主幹部分。特別是“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重要思想是中國共產黨對馬列主義宗教觀發展創新的集中體現,也是馬列主義宗教觀中國化的主要標誌。

    一、黨的第一代領導集體對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繼承和發展

    (一)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宗教觀

    馬列主義宗教觀的中國化主要表現為中國共產黨宗教觀的形成和發展。它是馬列主義宗教觀與中國宗教國情及革命和建設進程中的宗教問題逐步正確結合的產物。在中國革命和建設的不同時期,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主義關於宗教問題的基本原理同中國社會實踐相結合,開創了馬克思主義宗教觀中國化的發展方向,走出了一條正確認識和解決宗教問題的道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適合中國國情的宗教理論和宗教策略,從而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宗教問題成為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組成部分。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根據中國革命的具體任務,從中國的國情出發,把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同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實踐相結合,形成了中國共產黨對宗教問題的一些重要的理論。總結這些理論,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1.對群眾反神權和鬼神迷信的鬥爭要加以引導,使之服從反封建的政治和經濟鬥爭。至於家族主義、迷信觀念的破除,乃是政治鬥爭和經濟鬥爭勝利以後自然而然的結果。若用過大的力量生硬地勉強地從事這些東西的破除,那就必會被土豪劣紳借為口實,來破壞農民運動。這就鮮明地提出了農民反對神權和鬼神迷信的鬥爭要服從反封建的經濟和政治鬥爭的重要思想,擺正了宗教問題的解決在革命鬥爭中的位置。

    2.把宗教問題納入統一戰線的範疇。抗日戰爭時期,在建立抗日統一戰線的工作中,毛澤東明確地把對宗教界人士的工作作為黨的統一戰線的一個方麵來處理。1940年,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論》中指出:“共產黨員可以和某些唯心論者甚至宗教信徒建立在政治行動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統一戰線。”這就提出了在統一戰線中如何正確處理好共產黨與宗教界政治上團結一致與思想信仰上存在差異的關係問題。麵對反帝反封建這場艱巨的政治革命,隻有團結包括宗教界愛國人士和廣大信教群眾在內的社會各階級、各階層,組成最廣泛的統一戰線,才能最大限度地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組成龐大的同盟大軍,去爭取革命的勝利。要保持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政治聯盟,就要善於把正確的宗教政策同不同時期的革命任務結合起來。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這種聯盟的基礎就是反帝反封建,有了這種共同的政治基礎,把宗教納入統一戰線的範疇,同愛國宗教人士和信教群眾的長期聯盟,就有了可靠的政治基礎和政策保證。

    3.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共產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這一政策是在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義革命進程中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1923年至1927年間,中國共產黨曆次會議的決議案中都強調對宗教應持慎重的態度,為了團結各種愛國力量,革命活動應不分黨派、宗教和階級等等。1927年,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一文中提出,農民的宗教信仰應該由農民自己解決,別人不應該“代庖”;共產黨對待宗教的政策應該是:“引而不發,躍如也。”毛澤東這些認識已經包含了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精神,並明確指出這應該成為中國共產黨對待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1931年11月7日通過了《中華蘇維埃憲法大綱》,這個大綱首次以法律條文的形式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1945年4月,毛澤東在黨的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發表了關於新民主主義革命的綱領性報告《論聯合政府》,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了更明確、更完整的闡述,把宗教信仰自由視為人民群眾的基本權利,至此,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對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在理論上和政策上已經有比較成熟的認識,從而為正確認識和解決社會主義時期的宗教問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可以看出,中國共產黨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隨著工作的需要,對宗教問題日益重視,並根據馬克思主義宗教觀,提出自己的觀點和政策,基本上是正確的、穩妥的。宗教問題的正確解決在一定程度上對中國革命起到了配合的作用。

    (二)新中國成立以後中國共產黨宗教觀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國已進入社會主義時期,雖然宗教的信仰屬性、神學屬性沒有變,但隨著社會主義政治、經濟與法律製度的根本變化,宗教的社會屬性也出現了深刻的變化。以毛澤東為首的中國共產黨第一代領導集體麵臨著領導人民群眾進行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繁重任務,能否處理好新的曆史條件下的中國宗教問題也成為這一時期的重要任務。毛澤東、周恩來、李維漢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將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與新中國宗教問題的具體實際相結合,成功地處理和解決了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的宗教問題,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宗教觀。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1.明確提出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國共產黨對待宗教的一項長期的基本的政策,並在憲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規定。1949年9月,起著臨時憲法作用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五條把中共的一貫主張和已在解放區實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明確規定為新中國的一項基本政策,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思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信、人身居住、遷徙、宗教信仰及示威遊行自由權。”第三十五條特別規定:“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自由。”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雖然在解放區早已實施,但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加以確認,成為國家的一項基本政策,這還是第一次。1952年,毛澤東在接見西藏致敬代表時指出:“共產黨對宗教采取保護政策,信教和不信教的,信這種教和信別種教的,一律加以保護,尊重其信仰。今天對宗教采取保護政策,將來也仍然采取保護政策。”同時,他還認為宗教信仰自由也應當包括“宣傳有神論和宣傳無神論的自由。”這樣,毛澤東在建國初期,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將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提出的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規定為我黨的一項長期政策,並進一步規定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含義和具體內容。

    2.明確提出我國宗教具有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長期性、複雜性的重要思想。建國初期,為了總結宗教工作的經驗教訓,1954年中共中央轉發的中央統戰部《關於過去幾年內黨在少數民族中進行工作的主要經驗總結》中,提出了宗教具有長期性、民族性、國際性,同時對宗教的群眾性和複雜性也作了十分清楚的表述。1957年,李維漢在統戰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了宗教具有長期性、民族性、國際性、群眾性、複雜性的五性問題。他說“社會的不斷向前發展,必將最後導致廣大人民擺脫宗教信仰的束縛。但是,這是要經過一個很長的時期才能逐漸解決的問題。這樣宗教就有它的群眾性和長期性。在我國,一部分宗教又帶有民族性和國際性。宗教問題是一個重大的政策問題,我們必須采取十分嚴肅和謹慎的態度,決不可忽視”,強調了宗教問題的複雜性。後來周恩來總理在談到中國宗教的特點時多次提出宗教的五性問題。“宗教五性論”是中國共產黨運用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分析宗教問題,特別是中國宗教的現實而得出的科學結論,是認識和處理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出發點,也是製定對宗教問題必須堅持慎重、穩進、決不能簡單、輕率、急躁正確方針和政策的客觀依據。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沒有明確提出這樣完整的思想,蘇聯共產黨在認識和處理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過程中也未提出這樣的思想,可以說,“宗教五性論”是中國共產黨人對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充實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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