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首次提出在宗教領域內要正確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正確區分和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兩類社會矛盾的學說,在馬克思主義發展史上,是由毛澤東首先明確提出並作了係統闡述的。他運用這一理論及方法,正確有效地處理了大量的宗教問題。他明確指出,凡是利用宗教進行反共、反人民的反動勢力,他們同人民群眾的矛盾屬於敵我矛盾,對這種宗教領域中的敵我矛盾必須采用專政的方法,予以堅決打擊。隻有這樣,才能更好地團結廣大信教群眾,保證宗教活動的正常進行。至於宗教界愛國人士和信教群眾,由於宗教信仰而引起的同其他勞動群眾之間的矛盾,則屬於人民內部矛盾。對於這種矛盾,隻能采取民主的方法,按照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來處理。強調企圖用行政命令的辦法,用強製的辦法解決思想問題、是非問題,不但沒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同時還認識到,由於民主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改造的勝利,除個別民族地區外,宗教矛盾的階級背景已經起了根本變化。除個別地區外,宗教矛盾已經從既是人民內部的矛盾,又是敵對階級的矛盾轉化為基本上是人民內部的矛盾。已經基本上成為人民內部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的矛盾,信仰這種宗教或者信仰那種宗教的矛盾,信仰這個教派或信仰那個教派的矛盾。正確認識和處理宗教領域內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的思想,也是我黨對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豐富和發展。

    4.確立了黨和政府處理同宗教界人士之間相互關係的原則。在經過20世紀50年代初經濟製度上的民主改革和50年代末宗教製度的改革後,剝削階級作為一個階級已經消滅,我國宗教已經擺脫了統治階級和帝國主義的控製和利用,廣大信教群眾和其他勞動人民一樣,成為國家的主人。一批愛國宗教界人士在教徒中發起和倡導了宗教製度的重大改革,走出了一條努力為新中國服務的正確途徑。他們同黨和政府肝膽相照、榮辱與共、長期合作,是維護國家穩定,聯係和團結信教群眾,辦好教務的重要力量。各宗教組織已成為愛國宗教組織,成為黨和政府聯係廣大信教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在這種新的曆史條件下,我黨提出了處理同宗教界關係的一個重要原則,即在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共產黨在處理與宗教界的關係問題上,從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政治上互相聯盟,世界觀上劃清界限,到社會主義時期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表明黨對宗教問題的認識更加成熟完善,在實際工作中更加客觀求實。這是對我黨幾十年來處理同宗教界人士關係的實踐的高度總結,同時也是對社會主義時期我黨處理同宗教界人士關係的高度總結,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是黨對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又一重要發展。

    上述這些觀點,對於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的宗教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指導作用。馬列主義宗教觀的中國化也成功地走完了第一段的曆程。但是,1957年以後,以“階級鬥爭為綱”導致錯誤地分析了宗教方麵階級鬥爭的形勢,也導致了對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曲解。特別是“文化大革命”期間,黨和國家全局上犯了嚴重的左傾錯誤。一時間,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的豐富內容幾乎僅僅被歸結為宗教是人民的鴉片;宗教被認為是一種反動的意識形態,宗教仍然是剝削階級的工具;宗教問題實質上是階級問題;對宗教在任何時候都要限製、削弱它;促使宗教最終消亡是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務。所有這些,不僅違背了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基本精神,而且也拋棄了黨創造性地將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與中國宗教實際相結合而形成的關於解決中國宗教問題的正確思想及路線、方針、政策。直到“文化大革命”結束,這一進程才得以恢複。

    二、黨的第二代領導對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豐富和發展

    在1978年召開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的撥亂反正過程中,中國共產黨關於宗教問題的理論、路線、方針和政策才得以完全恢複。中央在撥亂反正、平反各種冤假錯案同時,也著手解決宗教界的平反,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得到了重新確立和恢複,並被以鄧小平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在新實踐中豐富和發展。

    鄧小平高度重視宗教工作。1979年6月15日,鄧小平在政協五屆二次會議致開幕詞時指出: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愛國人士有了很大的進步。這是對宗教界人士的正確估計,代表黨和國家明確否定了“文化大革命”中對宗教界人士的不公正的待遇。1979年9月1日,鄧小平在聽取第十四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的情況匯報時,強調宗教工作也有許多政策問題,要統戰部議一議宗教問題。1980年8月26日,鄧小平在同第十世班禪大師談到西藏的發展時,指出對於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辦法,但宗教方麵也不能搞狂熱,否則,同社會主義、同人民的利益相違背。1980年4月19日,鄧小平在《人民日報》發表《一件具有深遠意義的盛事》一文,通過對唐代高僧鑒真大師的評價給我們以重要啟迪,正確評價曆史上宗教在文化方麵的作用,充分肯定宗教人士在國際文化交流中的積極作用,重視並引導好宗教界開展國際友好往來和文化交流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方麵。這篇文章的發表對於促使我們用曆史唯物主義的態度,從文化視野上認識宗教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象征和啟示意義大大超過了文章本身所論及的問題。

    20世紀80年代初鄧小平關於宗教問題的重要論述,對當時宗教領域內的撥亂反正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其後按鄧小平的指示,黨中央專門研究了宗教問題,並於1982年以黨內19號文件下發了《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的文件。文件從十二個方麵對新中國成立以來宗教工作正反兩方麵的曆史經驗進行了總結,全麵闡述了中國共產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它表明了中國共產黨在認識和處理中國宗教問題的曲折實踐中,進一步實現了將馬克思主義宗教觀與中國宗教問題實際的正確結合。這種結合不僅使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宗教工作走上了正確道路,而且對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在理論和實踐上有了進一步的深化和發展。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將宗教界定為一種社會曆史現象。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一定階段的曆史現象,有它發生、發展和消亡的過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這種信仰和感情相適應的宗教儀式和宗教組織,都是社會曆史的產物。這就改變了以前把宗教僅僅看成是一種意識形態的觀點。

    2.全麵闡述了宗教在社會主義時期必然長期存在的根源。在社會主義社會中,宗教存在的階級根源已經基本消滅,但是人的意識發展總是落後於社會存在;舊社會的舊思想、舊習慣不可能在短時期內徹底消除;由於社會生產力的極大提高,物質財富的極大豐富,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的建立,以及教育、文化、科學技術的高度發達,還需要長久的奮鬥過程;由於某些嚴重的天災人禍所帶來的種種困苦,不可能在短期內擺脫;由於還存在著一定範圍內的階級鬥爭和複雜的國際社會環境,因而宗教在社會主義社會一部分人中的影響,也就不可避免地還會長期存在,這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誌為轉移的。

    3.要正確對待和處理民族問題與宗教問題的區別和聯係。我國是一個多民族的社會主義國家,又是一個多宗教的國家,在宗教和民族的關係問題上,各個民族和各個宗教有不同的情況。有些少數民族基本上全民信仰某一宗教,如伊斯蘭教和喇嘛教,那裏的宗教問題和民族問題交織在一起;但在漢族中佛教、道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則同民族問題基本沒有聯係。因此,要善於具體地分析各個民族和各種宗教的不同情況,正確處理好民族問題與宗教問題的區別和聯係。特別是在那些基本上是全民信教的少數民族當中,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加宗教活動的規定的執行,需按實際情況采取適當步驟,不宜簡單行事。要警惕和反對任何利用宗教狂熱來分裂人民、破壞各民族之間團結的言論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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