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認為宗教和國家一樣是異化的產物。隨著社會分工、私有製、意識形態的滅亡而最終消亡。隻要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環境不斷改變,人獲得徹底解放,宗教將隨之消亡。“如果這些群眾曾經有過某些理論觀念,如宗教,那麽現在這些觀念也早已被環境消滅了。”宗教的消亡是一個長期的痛苦的曆史過程。馬克思、恩格斯強調,消滅生產資料的私人所有製是宗教消亡的前提,後來又從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關係的視角,強調隻有謀事和成事都在人的時候,在宗教中反映出來的外部的超人間的異己力量才會消失,宗教也才會隨之消亡。

    四、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實踐原則

    馬克思創建理論主要是為人們的實踐提供指導,理論不能僅僅停留在批判的階段,應該通過理論的批判去喚醒被壓迫者的意識,指導人們更好地實踐。馬克思主義宗教觀不僅在理論上批判宗教,而且在實踐上通過革命變革努力鏟除產生宗教的根源或者為鏟除產生宗教的根源而創設條件。馬克思主義宗教觀包含了除上述基本理論觀點以外,更重要的是其包含的實踐原則。實踐原則是製定相關宗教政策的重要依據,體現了對宗教的基本態度。馬克思主義宗教觀的實踐原則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麵:

    第一是宗教信仰自由。馬克思認為,在現實生活中,宗教信仰作為人的一種精神、情感需要應該給予滿足,作為一種信仰活動應該受到保護和尊重。“每一個人都應當有可能滿足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滿足自己的肉體需要一樣,不受警察幹涉。”列寧也認為“任何人都有充分自由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承認任何宗教,就是說,像通常任何一個社會主義者那樣做一個無神論者。在公民中間,完全不允許因為宗教信仰而產生權利不一樣的現象。”

    第二是宗教信仰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在現實生活中,在條件沒有成熟之前還要正確對待宗教,承認宗教存在的合法性和現世性。國家應保障公民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承認一切公民有舉行宗教儀式的自由,必須避免傷害教徒的宗教感情,禁止用行政命令的辦法對待教徒群眾。對宗教活動,政府應該予以法律上的支持和保護,對任何破壞或阻撓宗教活動的行為,給予一定的懲罰。

    第三是宗教信仰是個人的私事。對於這一點應該從兩方麵來理解:首先,從個人角度來講“宗教信仰是個人的私事”體現了對人們自由的尊重與保護。列寧指出宗教信仰是公民個人的私事,“每個人不僅應該有相信隨便哪種宗教的完全自由,而且應該有傳布隨便哪種宗教和改信宗教的完全自由。哪一個官吏都管不著誰信的是什麽教,這是個人的信仰問題,誰也管不著。”另一方麵,宗教對於國家來說是私人的事情,但對工人階級政黨來說,就不是私人的事情。國家要徹底實現政教分離和宗教信仰自由。黨要堅持對黨員和群眾進行科學無神論的宣傳教育,處理好宗教問題要服從無產階級革命鬥爭的總任務。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