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價值觀即是宗教的功能、作用。對於宗教的價值觀可以從不同角度考察,如側重於社會角度,有政治、經濟、教育、道德、文化等功能、作用。若側重於個人角度,則有信仰、認識、調適、慰藉等功能、作用。根據當時的曆史背景,馬克思、恩格斯、列寧等對宗教社會作用的分析,主要是針對階級對抗社會中的宗教特別是基督教的作用,以階級、階級鬥爭的觀點和階級分析的方法,著重從社會政治方麵,看宗教對社會發展能否起推動作用,對無產階級爭取社會主義的鬥爭是否有利的角度進行的。馬克思主義者對宗教的功能、作用,一般都持兩重性的觀點,認為宗教既有積極的一麵,也有消極的一麵。

    在階級社會,宗教的社會作用主要表現在它為剝削階級所利用,剝削階級利用宗教作為維護自己統治的精神工具,同時宗教也為剝削製度辯護。宗教思想在本質上起著麻醉人們精神的消極作用。宗教不過是“幻想的太陽”,是裝飾在被壓迫階級身上鎖鏈上的“虛幻的花朵”。宗教不是人擺脫苦難獲得解放的現實途徑和方法,它隻是對“現實苦難的抗議”,是“被壓迫生靈的歎息”,是“無情世界的心境”,歸根到底是使人麻醉的“人民的鴉片”,對人具有負麵功能,因此強調應當消除宗教與社會壓迫剝削製度的聯係。

    宗教思想和宗教上層勢力總的來說阻礙科學的進步。馬克思、恩格斯、列寧都指出,宗教與科學社會主義在世界觀上是對立的,不能讓宗教思想影響、侵蝕工人階級政黨的肌體。但是宗教與科學社會主義在世界觀上的對立決不意味著二者之間政治上的絕對對立,就可以用行政命令乃至暴力手段禁止、消滅宗教,這種做法是一種無助於解決宗教問題的愚蠢行為。

    在強調負麵功能的同時馬克思也強調,在一定曆史條件下,宗教作為被壓迫者同壓迫者做鬥爭的武器,作為先進階級反對落後階級的思想武器也能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因此要用辯證的思維去看待宗教,不能因為宗教的消極方麵而對其采取極端的措施。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都高度重視對宗教消極方麵的批判,但同時也不主張人為地消滅宗教,認為宗教所賴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將是長期存在的。

    (三)宗教曆史觀

    宗教曆史觀即是宗教產生、存在和發展。馬克思、恩格斯在創立科學社會主義的過程中,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曆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分析了宗教產生和發展的根源,指出宗教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間”。他們沒有簡單重複前人關於宗教的自然根源、心理根源和認識根源的科學成果,而是克服了他們關於宗教根源的唯心史觀,強調隻有到現實社會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中,到階級剝削和階級壓迫中才能找到宗教最深刻的根源。這是馬克思主義關於宗教根源學說最重要的超出前人的成果。不僅如此,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還進一步從更深層次的意義上,揭示了宗教產生和存在的最終根源就在於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關係的不合理,以及對這兩種不合理的關係缺乏科學的認識和由此帶來的心理上不能把握自己,從而使自然力量和社會力量對人成為盲目起作用的異己的支配力量,幻想出各種神靈以求改變自己的命運。在階級對抗的社會,特別是資本主義社會,資本的壓迫和資本的盲目勢力的統治,社會的苦難以及由此造成的人民的窮困和愚昧就是宗教得以存在和發展的最深刻的根源。

    按照恩格斯的論述,宗教由部落宗教發展到民族宗教再到世界宗教,它們分別相應的社會形態是:原始氏族部落社會到古代的民族國家再到世界性帝國的出現,從而體現出宗教形態的變遷對於社會形態變遷的依賴關係。在人類曆史發展的長河中,宗教已經經曆了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等不同的社會形態。現代社會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發展到很高的程度,但宗教並未明顯衰微。宗教形態的發展變化,歸根結底依賴於社會形態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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