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區域自治政策

    第一代領導集體在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指導下,對中國民族、民族問題及其解決進行了艱難的探索,形成了係統的理論。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第一代領導集體,在國家結構、解決民族問題基本道路、基本政策、基本製度等方麵奠定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理論與實踐的堅實基礎,正是這些成果大大豐富了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57年,中國共產黨以良好的民族政策成功開創了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各民族獲得了政治平等,而一係列的社會改革則成功促成了少數民族地區社會政治結構的轉型,迎來了人民當家做主的時期。這是國際社會主義運動史上的創舉,也是現代政黨和國家處理國內民族問題的傑作,它將中國的民族關係推入了曆史上的最好時期,也奠定了未來我國民族工作的良好基礎。

    中國共產黨第一代領導集體運用馬克思主義階級分析理論,深刻分析了各民族地區的階級關係,並通過改革和改造,結束了民族地區剝削和壓迫製度,為各民族當家做主,實行自治權,走上社會主義發展道路奠定了社會基礎。

    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夕,廣大民族地區已經或即將解放,民族問題成為新中國重大的政治問題。當時主管民族統戰工作的李維漢遵照毛澤東的指示,認真研究了國際國內的曆史經驗,結合中國民主革命時期解決民族問題的實際,廣泛聽取了各方麵、特別是少數民族代表人物的意見,最後提出中國隻能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建立集中統一的共和國,民族獨立和聯邦製不適合中國的國情。最終,毛澤東和中共中央采納了李維漢同誌的正確建議。1949年9月30日,在毛澤東親自主持製定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五十一條中明文規定:“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區的人口多少和區域大小,分別建立各種民族自治機關。”1949年10月,新華社正式發出通知,根據《共同綱領》有關民族政策的規定,在今後宣傳工作中,“不再強調少數民族自決權”。

    20世紀50年代,中國全麵實施了民族區域自治。從1950年5月開始,甘肅省率先建立了天祝藏族自治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和東鄉族自治縣;同年11月24日,四川省建立了全國第一個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1951年5月12日,雲南省建立全國第一個彝族自治縣——峨山彝族自治縣。到1958年底,全國已建立了內蒙古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和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正式建立。至此,全國主要少數民族聚居區基本上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少數民族人民自己當家做主的願望由夢想變成了現實。

    198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標誌著民族區域自治製度作為我國基本政治製度的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1987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轉的《關於民族工作幾個重要問題的報告》提出新時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務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搞活的基本國策,緊密結合少數民族地區和少數民族實際,從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民族進步,相互學習、共同致富出發,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全麵發展少數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不斷鞏固社會主義的新型民族關係,實現各民族的共同繁榮。”一係列加快民族地區發展的相關政策也相繼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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