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銀兩 墊款項 官累晉商

    這些商人因為封建權利取得庇護而發財,又因承擔了過多的封建業務而深受其害。晉商和政府走得近,付出的代價就是:向政府捐納款項。政府表麵上是讓商人自願捐輸,實際上是政府攤派。政府把山西視為商賈之途,是財賦重要來源地。在清王朝為鞏固權利的一係列軍事行動中,都得到了晉商在財政上的大力支持。為了報效朝廷,晉商在曆次的平叛、“剿匪”用兵和防務、賑災等活動中,他們都踴躍向朝廷捐錢,如乾隆三十八年(1773),為佐四川的金川防務,太原等府州紳士孟贏等人共籌本錢110萬兩,並由郭繼傳等率夥商赴川辦軍需物資。乾隆年間,伊犁屯田,河東鹽商和長蘆鹽商捐輸銀20萬兩,以備屯餉。乾隆皇帝要駕臨五台山,河東鹽商進獻30萬兩。乾隆五十一年(1786),皇帝巡幸五台山,河東商人獻銀20萬兩。乾隆五十三年(1788),打壓台灣林爽文起義,河東鹽商和長蘆鹽商捐輸銀50萬兩。乾隆五十七年(1792),後藏用兵,他們又捐輸50萬兩。嘉慶年間川楚用兵,河東鹽商和長蘆商捐輸銀100萬兩。嘉慶五年(1800),山西捐輸有一縣攤派至10萬兩,勒令快速繳納,有沒能及時繳納的,甚至鎖到縣衙班房裏。山西巡撫當時說山西已經捐輸一百四五十萬兩,約可以得銀200萬兩。這種手段就連皇帝也擔心會激起民變。鹹豐二年至三年(1852-1853),一年中,山西商人就捐輸白銀近160萬兩,占全國捐輸總數224萬兩的71.4%。政府借山西商人“急公好義”之名,要求山西商人再行捐輸。鹹豐六年(1856)又捐輸白銀201萬兩。數年中,山西商人先後共捐輸白銀“數千萬”。鹹豐年間,山西捐銀占全國捐銀的37%,為全國捐輸之首。清代,晉商捐輸次數的頻繁、數額巨大已成為沉重的負擔。

    山西五台山那個時候捐錢,晉商捐出的銀兩可以在擴展的貿易中成倍地收回來,這樣的買賣是越做越有賺頭的。而在清末,晉商捐助餉款次數多、數額高,返還的利益開始越來越少。當時的捐銀一種是用於軍事方麵,如雍正時,清兵出征西北,山西鹽商範氏一次捐輸銀44萬兩,一次捐輸262萬兩;另一種是恭迎皇帝巡視的,清朝皇帝經常去五台山,山西鹽商提供皇帝的賞銀。其他方麵,諸如修路築橋,祠廟義學、義行等。政府當時為籌措款項,派官員去各府州縣勸導捐輸,捐銀一萬、數萬至數十萬兩者,分別等差給賞。不願請獎者,給予借貸印帖,分年給還,分別建坊給匾。

    清政府的信用在鴉片戰爭中受到了影響和打擊,由政府出麵向商人借貸,許以官職補償或過幾年還貸款,還可建坊立匾,昭示後人,這些都是手段,而急於籌餉是其最終的目的。鹹豐十年(1860)十二月十八日,日昌總號給漢口分號寫信時,提到“昨接成、重兩處來信,軍務甚是緊急,成都左近四麵賊匪擾亂不堪,兼之省城勒逼捐輸,以滯生意之家,實難存站。即著成(都)火速歸重(慶)號,暫行躲避。至重地一二百裏,亦是賊匪,攪亂人心,亦屬驚慌。如再不妥,亦要遷動”。信中所說“勒逼捐輸”,就是指政府無止境地向票號商人索取錢財,山西票商躲避不及,進退維穀。此時,政府有求於富商報效,與商人的關係隨即發生了一些微妙變化,政府對捐款的商人,不時以寬慰、嘉獎的話語進行鼓勵。此刻,政府方麵表現得更主動一些,商人與政府官員的關係借此機會也大大地前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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