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將軍此時敬佩張治達的人品,差人叫出他的兩個兒子,拜張治達為義父,並囑咐:“以後要聽義父的話,和我的話沒有分別。”

    從此,協同慶在金融界便得以大顯身手,同時張治達本人在票號中也身價百倍。

    協同慶票號 近張之洞 左相宗棠

    晚清重臣都曾與晉商有過或多或少的交往,這也包括後起之秀張之洞。張之洞因母喪守孝三年後,進京朝見皇帝,想謀取更高職位,但必須送禮打通軍機處大臣和掌握實權的官員等關節才行。張之洞為了借打點錢,到京後的第二天,便坐轎拜訪票號日昌。寒暄後即開口借銀十萬兩。日昌老板想:若不借,張之洞是官場上的大名鼎鼎的人物,他日後真謀得大官,豈不是趕走了財神爺?如果借,萬一他謀不得大官,如何還得起這筆錢?因此說話吞吞吐吐,沒爽快答複,張之洞看到這種情況便告辭而去。日昌鄰近還有幾家票號,張之洞為了顏麵,沒有進去,卻繞到另一個胡同,到了協同慶票號。協同慶老板很機靈,張之洞拜訪日昌時,已暗中派人探聽消息,得知日昌沒有借給張之洞,隨即想出了巧妙的辦法。張之洞來到協同慶,這位老板親自出迎,十分恭敬,張之洞剛說晚清重臣張之洞明自己的來意,老板滿口應許,並說:“十萬兩銀子算不得什麽,但大人不會一下子都用完,最好立一取銀折子,用多少,取多少,可以不限定具體的數目。大人意下如何?”老板這樣說,有自己的打算,協同慶在宮廷有關係,能探聽到最新的消息。如果張之洞花上三五萬,皇帝確有委派新職位的意思,那麽比十萬兩再多的也敢借給張之洞;如果花上三五萬,宮裏沒有什麽好消息,或者皇帝流露出不願重用的意思,那就不再繼續借給他了。張之洞哪裏知道這一奧秘,他一聽掌櫃的答應借給他錢,非常滿意,按掌櫃的意思立了一個取銀折子走了。銀子還沒有借到三萬兩,張之洞就被任命為兩廣總督了。張之洞任兩廣總督的消息傳出後,各票號都到他的住所賀喜。

    協同慶老板搶先趕到,先祝賀張之洞。張之洞讓協同慶在兩廣設分號,並將此後兩廣的財糧國稅,完全給他們經手解交。據說,協同慶就因結交了張之洞,三四年間就賺了百十萬兩白銀。

    自漢代抑商政策以來,規定商人不能穿綾羅綢緞的衣服,不能出仕做官,不能帶自己的武器,不能乘車騎馬,不能享有田宅權。此後,雖具體規定有所不同,但商人的地位始終處於底層。至明清之際,法律上依然歧視商人。如《明史·輿服》洪武十四年(1381)規定:“令農衣綢、紗、絹、布,商賈止衣絹、布。農家有一人為商者,亦不得衣綢、紗。”清初,顧炎武就說過,一旦從布衣成為生員,“則免於編氓之役,不受侵於裏胥;齒於衣冠,得於禮見官長,而無垂楚之辱。故今之願為生員者,非必慕其功名也,保身家而已。”

    清代中葉以前,商人在法律上並沒有取得與自由民平等的地位。盡管他們能賺到萬貫家產,在吃穿用度上比一般農民要好,甚至比官員階層都強,但他們的社會地位很低。不僅在倫理道德上遭受貶斥,而且在法律、政治和社會生活中都遭受歧視。這種傳統“四”等級社會秩序,自西漢立到清初,2000餘年,一脈相承沒發生本質的變化。所謂“國有四民,各修其業,不有四民之業,謂之奸民。奸民不生,王道乃成”。這種情況,清代中期開始改變,特別是鴉片戰爭後,隨著外國重商風氣的衝擊,晚清重商主義的抬頭,太平天國的起義,清政府成為伸手要錢的主子,給手中握有錢財的商人洞開了進入上流社會的門戶。清末,晉商在賺錢後多花錢買個虛銜官職,票商以及其他行業的商人之所以競相解囊捐納,滲入紳士階層,固然與清政府強行勒捐有關,但也有出於對紳士社會地位的羨慕以及為著保護自身的經營活動,取得同官府打交道的有利資格而捐的。票商除由於1853年的這次捐輸使許多人具有官銜,使其與政府打交道增加方便。1862年的官款由山西票號運送京城,拉開了晉商與官府的再度緊密合作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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