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穎科

    中國作為一個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國家,地上地下保存著極其豐厚的文物古跡。保護好這些文物古跡是當代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神聖使命。正因此,從國家到地方先後製訂了一係列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措施,文物保護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當今文物界流行一種“保存現狀”、“原封不動”的文物保護觀念,尤其是這一觀念成為古建築、古遺址等文物古跡維修保護的緊箍咒,在很大程度上製約著我國文物保護事業的發展,使一些不應損毀的文物古跡遭到破壞甚至消亡,給文物保護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筆者不揣淺陋,擬對上述文物保護觀念提出質疑,就教於方家同仁。

    一、“保存現狀”、“原封不動”的文物保護觀念有悖中國文物特性

    “保存現狀”、“原封不動”的文物保護觀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國外特別是西方國家的影響。我們知道,西方國家的古建築基本上是石質結構,不易破損,保存時間長,如古希臘、古羅馬時期的一些神廟、宮殿,雖曆經數千年風雨剝蝕,但其主體結構、基本輪廓依然保存至今。所以,西方國家的一些專家學者自然而然地提出“保存現狀”、“原封不動”的保護觀念。中國則不然,大部分古建築都是土木結構,易破損,保存時間短,如果一味教條地按照“保存現狀”、“原封不動”的觀念來進行保護,必然違背中國文物古跡的特性,勢必造成一個嚴重的惡果,即一些完全可以保存下來的文物古跡不是遭到人為或者自然破壞,就是徹底消亡。例如,位於今西安市西北郊的漢長安城遺址,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經過近兩千年自然和人為的破壞,今天隻留下來部分城牆的殘垣斷壁和一些宮殿建築的夯土台基。可想而知,如果繼續按照“保存現狀”、“原封不動”的觀念和原則對漢長安城遺址實施保護,那麽隨著時間的推移,後人看到的漢長安城遺址不僅在內容和外在麵目上比我們今天看見的“零星保存”要差得多,而且最終會使漢長安城遺址蕩然無存。

    二、“保存現狀”、“原封不動”的文物保護觀念違背了文化發展的客觀規律

    文化的發展是一個揚棄和創新的過程,每一個時代的文化總是在繼承前一時代文化的精華並剔除其糟粕,同時再融入本時代新的文化成分而不斷加以創新發展起來的。沒有對以前文化的繼承,文化的發展就沒有根基。相應,隻是一味地繼承,而不融入新時代新的文化因素,不加以創新,文化的發展隻能是一種毫無生機、毫無價值的僵死的重複。文物作為文化的物化表現,其發展也必然是一個揚棄和創新的過程。比如就可移動文物本身的形製而言,無論是青銅器、瓷器、陶器,還是金銀器、玉器等,一個時代的器物形製總是在繼承前一時代優點特長的同時不斷加以創新而發展的;就不可移動文物來說,一幢古建築或是一座古塔,其外在形式和風格也是在繼承和創新的過程中發展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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