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退休劉先華女士在家無事,辛苦了一輩子的她咬咬牙決定花錢和丈夫出外旅遊一次。最後她看中了一家經營海南遊的旅行社,該社在報紙的旅遊廣告十分精美,還使用了誘人的“豪華遊”的字眼,令劉女士感到物有所值,然而當她報名參團旅遊後卻發現,該旅行社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僅一點也不“豪華”,甚至還有些破舊;住的地方更談不上“豪華”,屋內髒亂潮濕,晚上還倍受蚊蠅困擾。劉女士回來後十分懊惱,準備到該旅行社去“討個說法”。

    另外,目前不少旅行社對於在報紙廣告中印出來的白紙黑字的價格往往並不在意,甚至有意作假。某些旅行社為了在眾多旅遊廣告中顯得“搶眼”些;遂在一些線路上打上所謂的“超低價”,但一等“魚兒”上鉤,就會告訴報名者報上價格打錯了,或假稱還有其他費用要收,實際上收取的報名費用往往該多少還是多少,他們的如意算盤是,反正遊客已上門了,加那麽點價未必就會把嫌麻煩的遊客嚇走。

    消費者看廣告時一定要先弄清楚廣告的內容,多個被“算計”的心眼,你就不容易被廣告所誤導了。在廣告中旅行社有可能虛增天數、分拆景點,把同一景區的景點盡可能多地寫在日程安排中而實際上這隻是一個大景點。有些廣告中的景點清單有長長的一串,讓人覺得行程十分豐富,其實,這些清單很可能是“分解”過的,一個景點排上幾個分點的名字,或是選擇一係列門票價格低或免費的景點放到廣告上去,最後真走下來才發現原來隻是幾個景點而已。消費者還是應該以報名時的行程安排為準,而且廣告中的詞匯可能會有些誇張,這也隻是旅行社促銷的一個手段,隻要不過分也是情理中的事情,消費者也不必太較真,關鍵還是要親自到旅行社谘詢報名,問清楚有關內容,不可以自己想當然對旅遊產品下判斷。

    簽旅遊合同前,多個警惕質量“縮水”的心眼。

    目前旅遊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少數旅行社受利益驅使,不講企業信譽和職業道德,欺騙旅遊者的現象較多。其主要手段是鑽旅遊合同的空子,采用文字遊戲在星級標準、飲食、購物、門票、景點等合同約定內容上打“擦邊球”,利用一些模棱兩可的詞語,設置陷阱,誘使遊客“服服貼貼上當”。所以有關專家提醒遊客,要想玩得盡興、放心,在出遊前有必要對旅遊合同仔細斟酌,不能輕易簽署。現在出現的主要合同陷阱有下麵五種。

    一、酒店星級標準不確定。合同中所標明酒店雖然是星級,但相同星級的酒店因地理位置不同,價格差異也較大。價位較低的酒店,往往是不在景區內或市區內的酒店,遊客到時得輾轉酒店與景區之間,費時費力,影響遊玩。一些旅行社在合同中還經常把遊客入住酒店的標準,含混地寫成“準三星”或“準四星”,而這個“準”字,在國內外酒店星級標準中是沒有的。

    二、飲食標準不確定。有的旅遊合同上注明包多少餐,看起來非常優惠,而實際標準卻不盡如人意。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先談清飯菜的標準和細節,否則等菜擺到桌麵的時候就來不及了。

    比如,大部分旅遊合同中都會在遊客報名時保證全程用餐都是八菜一湯。但遊客在出發之後就會發現,八菜一湯不假,可除了蘿卜白菜,就是豆腐青菜,口味就更難恭維了。

    “菜是八個的,青菜為主的;豆腐是酸的、隔夜用剩的;米飯是黃的,糙米摻和的;青菜是爛的,市場裏撿的;魚蝦是臭的,死了才買的;湯是清淡的,紫菜蛋花的;肉片薄薄的,還是病豬的;餐廳偏遠的,郊外竹搭的;空調沒有的,風扇大大的;台布不用的,桌麵油油的。”這首打油詩在某種程度上說得並不過分。

    三、門票標準不確定。一些旅行社的廣告中聲稱旅遊費用裏包含門票費,但旅遊景區常常分“大票”、“小票”。

    “大票”是景區大門的票,像“景中景”、“園中園”、索道費用等,都要遊客另外出錢購買,這種情況最好在簽合同之前問清楚。

    四、回避購物問題。有些合同回避了購物的問題,這樣就使出遊者變得非常被動。因為,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導遊受利益驅使可能會隨意安排遊客購物,幾乎每到一景點都有購物活動,例如近來許多海外遊比境內遊還便宜,這貓膩就在購物上。

    五、景點串串燒。有些合同中的景點清單有長長的一串,讓人覺得行程十分豐富。其實,這些清單很可能是“分解”過的,一個景點排上幾個分點的名字,或是選擇一係列門票價格低或免費的景點放到合同上去,最後真走下來才發現原來隻是幾個景點而已。

    俗話說得好,出門一裏不如屋底,更何況旅遊在千裏外,遊客在掏錢之前,一定要多留一個心眼,看清旅遊合同,警惕一些旅行社設下合同陷阱,這就需要你仔細核實各大要素的“含金量”,將各項內容逐一細化並寫入合同中。所簽合同要明確約定旅遊行程(包括交通工具、遊覽景點、住宿標準、娛樂標準、購物次數等)安排,旅遊價格和違約責任。千萬不能隻看報價就簽字。簽約時,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蓋了旅行社公章,經辦人是否簽了真實姓名。此外,如因團隊服務質量問題造成對出行者合法權益的損害,出行者可在90天內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旅遊質量監管部門投訴。如果在旅途中與旅行社發生難以調和的糾紛,旅客可撥打各地旅遊投訴電話,與當地旅遊監管部門或全國“假日辦”聯係。

    麵對“零團費”,多個勇於說“不”的心眼。

    據了解,每到節假日前夕,個別旅行社為了招攬客源,常常打出“零團費”的招牌。一位熟悉旅遊行業的人士告訴記者,“零團費”是指組團旅行社向旅遊者收取的現金隻夠往返交通和辦理證件的費用,在旅行目的地的其他費用、旅行社的利潤都沒有計入報價。

    “零團費”帶來的往往是十分糟糕的情況:旅行社實際安排的酒店檔次低於所簽合同的酒店檔次;用餐達不到標準;導遊在未經客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改變計劃行程,增加購物點而縮減景點;延誤、變更日程等等。說是“零團費”實際上,消費者的花費會大大超出他們的預想。

    王先生夫婦的兒子請老爸老媽出國旅遊。夫婦倆一輩子節儉,一心要找一家價格便宜的旅行社。經過反複比較、挑選,他們最終找到了N旅行社,工作人員特別強調,他們泰國遊的價格甚至比國內遊的一些線路都要便宜,而且隻要交了團款,出國可以不帶一分錢。

    先生夫婦被說動了,報名參加了其“泰國8日遊”,交上每人團款1900元。出國旅遊第一站來到泰國首都曼穀,一下飛機就有漂亮的泰國小姐獻上鮮花,王老先生夫婦真是心花怒放。第二天他們又遊覽了泰國大皇宮等景點,心情非常愉悅。

    可是接下來,王先生夫婦就高興不起來了。旅行社將計劃內的景點故意減少,即使到了景點,時間安排也十分緊張。有限的時間被節省出來了,泰國導遊來了精神,他拿出一張“自費項目明細表”,給大家傳看,該列表有自費項目A項、B項、C項三套,分別標價10400泰銖、8600泰銖、7200泰銖。導遊一遍一遍地向大家介紹自費項目的活動內容,見大家反應冷淡,前幾日笑容可掬的臉一下子拉長了,並明確地講,每個人必須選擇參加自費項目。

    王先生問導遊:出國之前旅行社說出國後不用再花一分錢,怎麽又出來那麽多“自費項目”,即使要參加也應該是自願的。王老先生話音未落,泰國導遊立即讓旅遊大巴停下,指著王老先生厲聲說:“你馬上下車。”

    身處異國他鄉,車外一片漆黑,受到年齡與自己孫子相仿的導遊的斥責,王老先生氣得渾身發抖。在其他旅遊者的反對下,旅遊車才又開動。這時導遊解釋:你們的團款不到2000元,連飛機票都不夠,我們用低價將你們吸引出來,再用參加自費項目的費用補貼的辦法,不然哪有那麽便宜的好事呀。

    最後,在導遊、領隊百般勸說下,最後全團旅遊者都選擇了自費項目。領隊向王老先生夫婦推薦一個叫“氣功表演”的項目,介紹說是“人體科學”、“藝術表演”。王老先生夫婦進去一看,才知是令人作嘔的色情表演,王老先生十分氣憤,馬上退場,找到導遊要求退錢。導遊陰陽怪氣地說:難道你還要免費的服務不成?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所謂的“零團費”其實隱含著很多“玄機”。要想自己不落入“零團費”陷阱,首先旅遊者要善於對廉價旅遊廣告說“不”,要選擇有資質、規模比較大、管理比較規範、服務完善的旅行社。其次要對購物“陷阱”說“不”。旅遊景點內的商品一般價格都較高,不要輕易購買。盡量不要在旅遊景點購買珠寶鑽石、家電、化妝品等商品。再次,要對忍氣吞聲說“不”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旅遊質監所投訴,也可向相關的行政部門申訴,甚至可向法院起訴。此外,還要對口述旅遊合同說“不”。建議遊客與旅行社簽訂完整的、詳細的、科學的書麵合同。

    在旅途中,多個被拉到黑旅館的心眼。

    2005年1月在北京西站售票廳附近,幾位沒有佩戴任何證件的黑旅館的攬客者在不停地招攬“生意”。其中兩位中年婦女正在向幾位民工旅客發起“攻勢”,“到我們旅館吧,條件好,離這兒特別近,開車也就四五分鍾。還能幫您免費訂車票,您去看看吧,我們的車免費接送。覺得不好沒關係,我們的車還能把你送回來……”另外一個中年婦女也在旁邊幫腔:“要不,你們先派一個人過去看看,行的話,你們再一起過去。肯定沒有問題,看,車就在那裏等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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