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代的“輕賦稅”是隋文帝楊堅時代的財政征課的基本原則。隋代提高了成丁納稅的年齡,降低了納稅數額,縮減了丁男每年服役的時間,同時還有一些豁免的規定。

    這些賦稅製度,是隋代的重要財政措施,也是對稅收理論的重大貢獻,更是推動隋代生產發展,經濟繁榮的根本原因。隋代賦稅製度不僅使人民衣食富足,而且使財政收入到達了封建社會曆史未有的豐富時期。

    隋文帝楊堅即位後,為了穩定當時的政治局麵和加強中央集權製,采取息事寧人的安民政策。在短短的38年中,不僅使經濟得到了恢複,而且在封建史上出現了空前的未有的富盛景象。

    這一成就的取得,與隋代的均田製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賦稅製度關係極大。

    隋以前的朝代雖然實施了均田製,由於不完全具備實施均田製的條件,不與當時生產力狀況相適應,對經濟發展未能起推動作用,故不能致富。而隋代的均田製很快使其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繁榮。

    這正是隋代已經具備了實施均田製的條件所產生的結果。

    均田製作為我國封建社會曆史上的最好的土地製度,它的實施必須要具備幾個條件:一是要有完善的戶籍,因為它是按人計征;二是人口要有增無減;三是開墾的土地麵積要大。

    這3個條件在隋朝開國後已經完全具備。這樣,均田製很快在隋代順利推行,並產生了良好的效果。

    與前朝的均田製相比,隋代的均田製內容豐富。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它不僅有對一般農民的授田規定,而且還有官吏的永業田、職分田、公廨田的規定。此外,還有丁男、中男授田的規定,篤疾、廢疾、老、小授田的規定,園宅地的規定等。而在北齊均田製中隻有對農民授田之規定,其他的規定都沒有。

    第二,在一般農民授田之規定上也有異於北齊。北齊規定:“一夫授露田80畝,婦40畝……又每丁給永業田20畝為桑田。”隋朝規定:“其丁男、中男授永業露田。”當時北齊沒有中男授田之說。

    第三,隋代在對人丁的劃分上也與前幾朝不同。北齊規定:“男18歲以上為丁,丁從課役,60歲為老。”隋代規定:“男以21歲為丁,58歲為限,實行從丁課,同時把18歲至20歲劃為中男。”從而出現了對丁男、中男兩種不同年限的授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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