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時期,戰亂期間和各政權雜立期間,賦役製度混亂,製度也不穩定,臨時征派的現象非常嚴重。

    但在這個時期,也確實有一些頗有成效的賦役製度。比如南齊稅製中有不收粟、帛、雜物而收錢的規定,從賦稅發展史來說,它與財產稅的出現一樣,也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北周的納資代役,可用絹布代替現役,也是曆史的進步。

    南朝賦役製度,沿襲東晉後期的租調九品相通,但各朝又有所變化和發展。總體上看,貲稅和“關市之征”是南朝賦稅征收的主要形式。“貲稅”就是財產稅,即按照民戶財產估價總額所征之稅。

    南齊的稅製同於宋代。宋代時的“三調”為“調粟、調帛與雜調”,又名“三課”,一年3次分別征收。但南齊的調粟、調帛與雜調並不就是調實物。不收粟、帛、雜物而收錢。

    以三調為形式的財產稅,在梁陳時期,基本上維持下來。梁天監初,一度改調帛為“計丁為布”,但後來又有三調。

    貲稅或者說財產稅,適用於士人以外的所有的人戶,是南朝最重要的稅收。此外,南朝還有一項重要的稅收,即關市之稅。因為商業交換發達,“關市之征”成為南朝財政收入的必要構成部分。商業及商業有關的稅收在南朝稅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關稅即關津之稅。在南朝有埭、津、渡、桁稅。埭稅,即牛埭稅。南朝於風濤迅險、人力不濟之處立牛埭,出租官牛,以助民運。

    津為過津稅,也稱之為津稅,四方都有。桁與航同,是浮橋的意思。南朝建康有朱雀桁渡,為以舟濟河。所以桁、渡也有稅。

    在關、市之稅方麵,南朝規定“軍人、士人、二品清官,並無關、市之稅。”這非哪一朝所製,而是南朝的“舊製”。

    除此以外,南朝尚有行之於蠻族和俚族的賦稅,叫做“賧物”。某些少數民族以財物贖罪稱“賧”。還有行之於官吏的賦稅,叫做“修城錢”。做官者隻要滿20天,就要送修城2000錢。此製在南朝一直延續下來。

    以上所述南朝賦稅,主要的仍是貲稅,其次才是關稅。由於南朝的貲稅已具有財產稅的性質,對財產少的人來說,減輕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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