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晉南朝時期,江南得到進一步開發,社會經濟有了較大的發展。北方勞動人民不斷南遷,既提供了大批的勞動力,也帶去了先進的生產工具和生產技術。因為他們是僑人,散居在僑立的郡縣中,賦役上與土著居民不同。

    這種不同集中表現在戶籍上。兩晉南朝時稱正式戶籍為黃籍。因僑人屬不定居、無實土之虛懸流寓戶口,皆無賦役。因此,黃籍之外出現了白籍。

    流民湧向江南,住僑郡,持白籍,免除稅役,這就必然要加重江南土著居民的負擔,必然要影響政府財政的收入,造成嚴重的社會經濟問題。

    土斷因而勢在必行。土斷的主要精神是劃定州、郡、縣的領域,居民按實際居住地編定戶籍,故稱“土斷”。因為賦役跟隨戶籍,故而土斷的核心是整頓戶籍。

    東晉的賦稅實際分為4段。自晉元帝至晉成帝“鹹康土斷”與“度田收租”之前為第一段。這段賦稅製仍舊是西晉之製。

    第二段自晉成帝“鹹康土斷”與“度田收租”起,至376年改行口稅止,是度田收租製度實行的時期。鹹康土斷將僑人包括士庶都納入了黃籍稅戶之中。度田收租是畝稅。

    這段稅製最大的變化,是取消了王公貴人免稅及蔭親屬的特權。但他們仍可免役,比如後來376年實施的在役之身可免稅政策。

    第三段自376年改行口稅起,至383年淝水之戰後增百姓稅米前止。在這段中,東晉除了將畝稅改為口稅外,還創立了在役之身可免稅的製度。

    役包括勞役與兵役,正在服役的人可以免除口稅,對於農村與軍隊的穩定,都有一些作用。東晉用以打勝淝水之戰的北府兵,都是在免稅之列。

    第四段從淝水戰後增稅米起,至東晉滅亡止。這段時間的賦稅特征是,稅米及布、絹、絲、綿都是以戶為單收征收,而且按貲產分等征收田租、戶調辦法,也就是九品相通。這階段的一個變化是服役者不能免調。因為形勢吃緊,百姓是既要交稅,又要服役。東晉的賦稅製度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以實物賦稅取代了貨幣賦稅,以戶為單位和以丁為單位並重,婦女授田和納稅,適應了大戶隱占人口的現實,隻能按戶征收才有保證。

    二是戶等的評定采取“九品混通”的辦法,即按照資產評定戶等,依戶等高低納調,但大戶合適。人多丁多,還可依附人口,戶調則按一戶計算,不是太大的負擔。

    三是東晉的租調稅額取十分之一,率畝稅3升。原來是以丁租為主,現改為丁租與畝稅並舉,按田納稅。但遭到大家族豪強的反對和抵製,後來又實行口稅製,依附人口自然不納稅。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