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還規定除百姓納稅外,一般豪強地主也要繳納田稅、戶調。同時,注重加強管理,規定正稅之外,其他不得再進行征收。

    曹操具有鮮明的賦稅負擔均平思想。他在《收田租令》開篇即強調:“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指出不可放縱豪強兼並,轉嫁賦稅負擔,使百姓貧弱。

    他將稅負是否均平的問題提到治國強兵的高度,認為如果人民負擔過重,貧富相差懸殊。他明確規定,賦稅的承擔者不僅是普通百姓,一般的豪強地主也要按照土地頃畝和戶口分別繳納田租戶調,不可以使他們有所隱藏。

    曹操還主張加強賦稅的征收管理。實行租調製的法令頒布後,曹操強調依法辦事,嚴格貫徹租調製。他不僅帶頭守法,向國家繳納賦稅,還大力支持地方官員依法征稅,打擊違法的豪強,並重用嚴於執法的官員。

    曹操賦稅改革使魏國民心歸服,軍隊衣食充足,成為三國鼎立中實力最強的國家。東吳賦稅製度總體上繼承漢製,但對漢製又有所創新。根據其征收標準和征收物不同,可分為租、賦、算、稅四大類。“租”主要為田租,按田畝多少與產量高低相結合的辦法分等級征收,以實物繳納為主;“賦”主要有算賦、更賦,計口征收,所納多為錢幣;“算”主要有算緡、算貲、戶賦,主要是對商人、手工業者、居民等征收的財產稅,多按財產的多少分等征收,用錢幣繳納;“稅”主要有關稅、鹽鐵稅或專賣、酒稅或專賣、市稅等雜稅,一般按貨物的數量多少征稅,以征收錢幣為主。

    東吳對年齡高者的家屬、殘疾者,當發生天災、帝王登基等情況時減免賦稅,這些減免措施或多或少減輕了人民的負擔,促進了農業和經濟的發展。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