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國時期,出現了部分在當時行之有效的稅賦製度,比如曹魏的屯田、戶調製等,東吳的租、賦、算、稅四大類,蜀漢的口賦、算賦等,還有因戰事而確定的徭役性世兵製度等,所有這些,都比漢代有了一些顯著的變化。

    其中,屯田製是作為一種新的生產方式出現的,它解決了前代社會所創造出來而又無法解決的矛盾。

    東漢末年,各封建割據勢力連年征戰,出現了“用無常主,民無常居”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難以掌握確實的戶籍,若仍按漢代賦稅製度征收算賦和口賦,評定田地產量,顯然已很難辦到。

    此時,曹操已收編黃巾軍餘部30萬人,占據中原腹地,“挾天子以令諸侯”。糧食問題的解決迫在眉睫。當時的曆史條件是,許城周圍有大片荒蕪的農田,而且黃巾軍一般拖家帶口,還帶有許多耕牛。於是,曹操於196年頒布了《置屯田令》,開始大規模屯田。

    曹操的《置屯田令》規定:“持官牛者,官得6分,百姓得4分;私牛而官田者,與官中分。”雖然百姓地租負擔較重,但較為安定的生產和生活,仍能被當時百姓接受。這一製度解決了軍糧問題。

    為了保證長久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曹操開始著手進行賦稅製度改革。

    204年,曹操發布了著名的《收田租令》,規定“其收田租畝4升,戶出絹兩匹,綿兩斤而已”。這一改革實現兩大突破,即把漢代的定率田稅改為定額田稅,把人頭稅改為按戶征稅。

    漢代田稅曾經三十稅一,一畝必須繳糧5升以上。而曹操的改革不論產量高低,一畝隻繳4升,田稅不與產量掛鉤,增產不增稅,提高了農民種田的積極性。流民紛紛歸田,農業生產得以恢複。

    漢代“人頭稅”算賦、口賦是按人頭繳納的,百姓要賣掉產品換錢繳稅,時常受到商人盤剝。但曹操采取了戶調製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根據與口賦、算賦製,家庭的人口越多,交的稅費就越多,若稅費太重或不合理,就會限製人口增長。而戶調製隻規定一個家庭所交的稅費,不管人口多少,而家庭如果人口多,則勞動力就多,收入就會增加,自然刺激家庭想方設法增加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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