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資料記載,每個蒙古僧伽平均每年要有二三十兩白銀的供養成本,和當時要上戰場搏殺的八旗兵基本上一個收入水平。如果按此數據計算,蒙古地區每年都要為此支付1250萬兩白銀,平均每戶牧民每年都要承擔8兩左右的白銀。

    應該公允的說,滿清政府是通過尊崇佛教的手段,成功的將蒙古人民進行了人群劃分,將整個蒙古劃分為僧人和俗人兩個部分,並通過鼓勵供養的方式,誘導了大量蒙古人投身於信仰。

    曾有人傳說,清朝逼迫蒙古家庭三個兒子中,必須有一個出家的傳聞,這肯定不是真實的,沒有任何一部蒙古史書有過類似記載。

    畢竟不需要奮鬥就能擁有衣食無憂的生活,又有多少人會拿起刀來拚命呢?

    另外,滿清政府對蒙古地區大活佛的冊封也有著政治考量,本來整個蒙古地區都以喀爾喀蒙古)的哲布尊丹巴活佛世係為尊,但康熙三十三年,康熙將章嘉呼圖克圖活佛世係扶持起來,命其命其掌管西藏以東格魯派;這實際上,攤薄了外蒙活佛世係的權利。

    除了宗教手段以外,清王朝還采取了一個重要的手段,就是他們在蒙古地區推行的“盟旗製度”了。

    作為清王朝治理蒙古地區最重要的政治製度之一,蒙古盟旗製度從明天啟四年,後金天命九年開始實施,至乾隆三十六年土爾扈特部東歸全部入旗為止,曆時147年,方告全部完成。

    盟旗製度有效的解決了,之前各部蒙古部落首領權利過大的問題,將各蒙古王公都按旗劃分了固定的牧區,割斷了各部之間的傳統聯係。

    更重要的是,從前從屬於一位首領的大部落,被劃分為好幾個旗,每個旗都有各自的劄薩克,直接向清王朝負責。

    在編旗的過程中,遵循如下原則:

    1、原來的領主能否成為紮薩克,並不完全取決於其原來的成分,還要考慮其政治表現,如對清土朝的效忠程度、貢獻大小;

    2、編製戶口時要重新考慮,使之大體均衡,以防有一些封建主實力太大;

    3、編製牛錄,基本是按照整齊劃一的標準進行,使之更像軍隊,這樣更加容易指揮;

    4、登記戶口,保證兵源;

    5、牧地一經劃定,不得私自更改或越界有畝,違者要受到處罰。

    盟旗製度實施後,迅速有效的瓦解了蒙古大部落的固有勢力,將曆代都異常頭痛的北方邊患化解於無形。

    以至於,連長城都失去了意義,康熙帝曾頗為自詡的說:“普秦土石之工,修築長城;我朝恩施於喀爾喀,是指防備朔方,較長城更為堅固。”

    簡單點說,清政府的蒙古盟旗製度是另一套人群細分政策;將整個蒙古族部落打碎,分化在一個個稀碎的牧場藩籬之內,讓這些奔馳的烈馬,失去了縱情馳騁的遼闊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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