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做律師了

第二十一章 視頻改進的方向(2/2)

    “等老媽下班你問問她,她要是同意的話我帶你去。”

    林迎點了點頭。

    這事沒有老佛爺點頭,還真不太行。

    林煥拿著iPad回了自己的臥室。

    林家有個院子,房子是兩層的小別墅設計,林煥的房間在一樓,也是一樓唯一一間臥室。

    將臥室的門關上,林煥開始研究孫勝完剛才在通話中提到的幾點問題。

    有趣的案例是很多的,不說林煥看過的,單單他接手的奇葩案例就不少。

    記得他獨立辦案的第一年,就接到過一起捕殺珍惜動物的刑事案件。

    如果是正常的非法狩獵也就算了,但實際上的被告人卻是一個果農。

    具體案例也很搞,總有鳥去啄果實,老農沒辦法,就拉了網保護果樹,但老農拉的網是足以將這些鳥困住的細網,一旦困住鳥必死無疑。

    於是乎……

    網上死了一百多隻鳥類,更倒黴的是這些鳥絕大部分都是“三有”保護動物。

    你說老農冤嗎?

    冤。

    但是沒用,後果已經造成了,而且老農明知拉細網可能造成鳥類死亡的危害,但他放任了這種行為,法律上的專業術語叫做間接故意。

    而非法狩獵罪的主觀要件就是行為人的故意。

    最後,檢察院建議罪名非法狩獵罪,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涉及到“三有”保護動物,都需要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在林煥的爭取下,最終法院判處管製一年,作案工具,就是那一堆鳥網沒收,賠償三有動物死亡的錢,然後向社會公開道歉。

    管製刑是最輕的限製人身自由的刑罰了,不需要關起來,隻要在規定的活動範圍活動就行了。

    像這樣的案子還有很多,這還不是最奇葩的,這隻是林煥經手過最奇葩的案子,其他更神仙的都是在書上或者裁判文書網看到的。

    孫勝完的話倒是提醒了林煥,結合這些奇葩案例,觀眾聽起來也是能有很多興趣,倒是可以試一試。

    縮短時間的話也行,反正講個案例也要不了一分鍾,然後剩下一分鍾講一講案例的問題和涉及法條。

    又不是發裁判文書,像適用的總則就不需要提了,隻需要科普分則。

    總則除了法學生,也沒幾個觀眾會感興趣,都是概念性的基礎,除了法律人能用到,大眾更關心的其實還是刑法分則,也就是法條。

    這一點倒是不怎麽需要改變。

    奇葩案例林煥是有記錄的,在裁判文書網看到這些好玩的案例林煥一般都會下載下來,沒想到現在剛好用到了。

    裁判文書網是對外公開的,想看庭審直播或者庭審記錄的去庭審網,想看審判結果或者各類文書的,去裁判文書網。

    這些東西一直都是公開的,一些案件在開庭前後也會公示。

    雖說……沒幾個人會注意就是了。

    不說別的,林煥接手的那個非法狩獵案的公開向社會道歉,電視台來人了不假,但也就一篇報道,沒有引起多大的波瀾。

    不涉及到自己的案子,一般大眾都是不會關注的,除非是那些網絡上鬧得沸沸揚揚的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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